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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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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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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0am 10/02/2023

吴健南

民主至喪

司法

《毒舌大状》

吴健南

民主至喪

司法

《毒舌大状》

吴健南.​《毒舌大状》所暴露的司法阶级矛盾问题

吴健南

大马程序除了跟香港一样继承自英国传统法体制,的情节在大马绝对司空见惯,乃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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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值得我们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希望这个世界能够公平一点!”

这是我最近看了贺岁片《毒舌大状》后,最有共鸣的一句话。只因比较贴近事实,而不会过于理想化。

是的,比起过去一些格局更宏观、情节更夸张的大片,如涉及政府高层,乃至国与国之间的司法舞弊、权斗、战乱或间谍片等。《毒舌大状》情节无疑更为微观,并以一起涉及某医生的正宫、情妇和私生女命案为主线。但进一步的戏剧张力,在于当事人通过本身家族的权贵显赫背景、财力和对官方的巨大影响力,试图干预司法独立并凌驾法治精神,以把本身犯下的刑事罪嫁祸给有关女孩的无辜妈妈。

而最终最关键,也是最容易引起广泛观众和市井小民共鸣的,则是香港司法体制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最现实社会阶级矛盾问题。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言,只不过是华而不实的公义橱窗,对穷人家而言更是遥不可及。尤其当面对有钱势的权贵时,很多中下层阶级即便再理直气壮,也往往因为司法体制的诸多现实和程序障碍,尤其得耗上庞大律师费、堂费和时间等,而最终被迫知难而退,乃至像电影中的曾洁儿般差点被沦为代罪羔羊。

至于类似在司法领域的社会阶级矛盾问题,有否在大马出现?我只能说,大马司法程序除了跟香港一样继承自英国传统法体制,《毒舌大状》的情节在大马绝对司空见惯,乃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事实上,正如我一贯所强调的,相对更受媒体镁光灯瞩目的政治干预司法问题,在我们小市民现实生活中更普遍和切身的司法干预,其实一如该片所反映的来自财雄势大企业或中上阶层权贵,而被剥夺公义或被欺压的往往是来自社会中底下层的弱势群体。

无论如何,虽然该电影的法庭剧情和程序,大致上可谓严谨和有做足功课。但一些关键环节还是难免跟过去的一些法庭剧一样,为了提高娱乐性和紧凑节奏,而跟真正的司法程序有出入,并很容易引起民众对律师工作的误会:

1。任何一方提呈任何新证据时,一般只能在初期的过堂阶段,而不能于审讯最后一分钟,以免让对方措手不及。对方律师也有权反对,并要求更多时间跟客户确认有关证据的真实性。

2。一般完成盘问证人的审讯(Full Trial)后,法官将会给予双方律师一段时间提呈书面陈词(Written Submission),然后才到口头陈词(Oral Submission)和判决(Decision)。整个过程还需间隔至少数星期或月(而肯定不会于短短1天内完成),也是让一些有心人可趁虚而入,影响最终判决的关键阶段。

3。由于大马司法制度已于1990年代取消陪审团制度,所有案件初审都由1名法官判决。所以有关唯一聆审法官的廉正非常关键。

4。现实中要遇到有良知的主控官如金远山大壮,比有良知的辩护律师如林凉水大状还难。

而且倘若有关提控真的是由上层黑手所特别安排的,而有关最初被其授权的主控官稍后无法根据其指示行事后,该黑手依然可在接下来的阶段更换主控官人选。

至于一个老掉牙问题,律师是否该代表坏人辩护?还是每个都比须像金远山,最终为了良知而故意“放水”给林凉水?

我认为,回到英联邦对抗制度的原则,其实一如辩论比赛的正、反方。有些事情不能一刀切分对错,正、反双方也都应该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

而唯一最微妙和复杂的是程度和底线的拿捏问题。例如王敏德所饰演的锺家法律顾问,明明已知情本身客户误杀女孩,却还要毫无底线地跟随客户指示,残酷地将罪名嫁祸给无辜的母亲。即已明显超越了司法程序所允许的界限,违反了严重专业操守和刑事罪。

而在我的执业生涯里,也的确曾经接触过一些出自兵不厌诈门派的害群之马毒舌律师,他们不信“宁愿被人打,好过被天收“,而只信“宁愿被天收,好过输官司”,为了胜诉或讨好客户而不择手段,包括涉及误导法官、歪曲事实、骚扰证人、干扰对方律师,临审讯前突然拉肚子、中冠病、车爆胎等无所不用其极的肮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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