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伊斯兰姐妹组织将针对上诉庭驳回该组织挑战2014年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的栽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庭昨日以2对1票的多数裁决,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驳回伊斯兰姐妹组织为挑战2014年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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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姐妹组织发文告对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的多数裁决感到失望。
该组织表示,高庭在2019年的判决中,援引2003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雪兰莪)第66A条文,即伊斯兰高庭可审理司法检讨申请,裁定民事法庭无权对伊斯兰姐妹组织的案件作出判决,因此伊斯兰姐妹组织必须到伊斯兰法庭挑战伊斯兰裁决(fatwa)。
“伊斯兰姐妹组织于2020年9月提出上诉,并入禀联邦法院挑战上述第66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2022年2月,联邦法院一致裁定,2003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雪兰莪)第66A条文是无效的。”
该组织同意持有异议的法官的意见,即法庭皆受制于联邦法院此前的判决。
“持有异议的上诉庭法官拿督古纳兰重申并维持了联邦法院在2022年的判决,即只能向信奉伊斯兰的人士发出伊斯兰裁决,而伊斯兰姐妹组织作为组织,当然无法信奉宗教。”
忧上诉庭没循联邦法院先例
该组织说,忧心上诉庭的多数裁决似乎并没有遵循联邦法院的先例。
文告说,该组织在此案中提出的依据和论点一直都是基于联邦宪法,以及有关当局在多大程度上有权制定州法律并向州级当局授予明显违反联邦宪法的权力。
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是于2014年7月17日,以伊斯兰姐妹组织奉持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意识形态,裁定该组织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属于异端,雪州政府也在同年7月颁布这项声明。
伊斯兰姐妹组织不满这项宗教裁决,并在2014年10月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挑战上述裁决。该组织认为,一个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要求法庭宣判上述的“异端”宗教的裁决违反宪法。
在2016年6月,高庭驳回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司法检讨申请。当时高庭法官哈尼巴表示,伊斯兰裁决事务不在其管辖范围,因此无法审理本案。
2018年9月,联邦法庭裁决此案须交回高庭审理。然而,高庭在2019年8月27日裁定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异端”裁决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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