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台湾萧姓女子今年2月在马来西亚旅游车祸重伤,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的大马律师陈德明说,肇事者并未逃逸,警方以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第一项“疏忽驾车以至他人受伤”调查刑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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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明今日告诉中央社记者,根据从警方获悉的讯息,肇事者是40多岁的华裔女性。案发当时虽是傍晚时分,但交通应该没有很繁忙,关于这场车祸究竟如何发生、肇事者责任,警方仍在调查。
他指出,目前除向警方申请有关肇事者的报案相关资料,他也不断与警方联系,了解后续调查进度。
对于肇事者的刑责,陈德明说,举凡驾驶人疏忽或车速过快导致他人受伤,将面临最重判处5年徒刑或5000令吉到1万5000令吉不等罚款;累犯者最重判10年徒刑或处1万到2万令吉不等的罚款。
他也说,大马去年曾修改相关的交通法律,举凡车祸案件,肇事者多半面临刑罚和罚款处分,这并不包括受害人向肇事者与保险业者请求的民事赔偿。
萧姓女子于2月14日赴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市自助旅行,不幸于2月22日傍晚穿越马路时被轿车撞上,头部严重受创陷入昏迷,在当地医院ICU(加护病房)进行治疗后苏醒,并在当地医师悉心照料下逐日康复,4月8日在医生陪同下登机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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