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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01am 17/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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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生日“送”房求婚 男子被分手后成功索讨16万头期

(台北17日综合讯)陈姓军人与温姓女子爱情长跑10年,原本两人已经准备,他也在女友生日时送上“预售屋”这份大礼,没想到不久之后就被分手,愤而决定提告讨回房子头期款113万余台币(约16万3756令吉)。

陈男在此案一审获判胜诉后,温女不满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认为,陈男在讨论房贷时曾传讯息表明,“我的目的是跟你结婚啊!然后要一起养家啊”,最终仍裁定女方败诉,必须返还头期款,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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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陈男在判决书中主张,和温女交往期间,为了将来结婚做准备,他在2020年10月间以女友的名义买了新竹某地区的预售屋及停车位,并陆续支付头期款113万余台币,没想到不久之后就被分手,因此决定提告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已经缴纳的头期款。

温女在提出上诉时曾指,陈男为证明真心,选在她生日当天将房子送给她当成生日礼物,这是单纯的赠与,并未以结婚为前提。

据温女叙述,根据过去的交往状况,陈男习惯在两人发生口角之后以金钱补偿她去买礼物;至于2020年12月起收到的每个月4万元转帐,也是男方送给她自行运用的,并非用来支付头期款,存折上标注“基金”只是男方的单方面认知,无法证明赠与附有负担。

不过,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两人在2019年间一同挑选婚戒,陈男单膝下跪,温女笑著应允,此有录影光碟为证,可见双方在买房之前确实已有准备结婚的共识。

合议庭接著指出,从LINE对话纪录中可知,陈男曾传讯息表明“我(的)想法说是在10月3日带你去订(房子)”,然后又说“这样不就一个生日大礼了”,显见双方对于买房一事已有所讨论,最终决定在温女生日当天订购房屋。

合议庭强调,陈男每个月的薪水大约是5.5万台币(约7970令吉),若不是为了结婚买房,怎么会无故每个月给温女4万元花用,反而导致自己生活拮据,最终不采信温女的说词并判她败诉,必须返还男方113万余台币的头期款,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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