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国家能源公司无需为15年前被指犯下的过失,导致钢铁生产工厂电供中断的事故,向钢铁公司作出400万令吉的赔偿。
上诉庭三司裁定,国能可以不对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SSB)提出的赔偿承担责任;上诉庭三司为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卡林和拿督古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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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也推翻高庭此前谕令UE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就国能对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的责任,须支付200万令吉赔偿的裁决。
以疏忽侵权索赔 站不住脚
根据志期5月3日的上诉庭判词,法官阿布巴卡认为,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以疏忽侵权为由提出索赔的理据站不住脚,因为有关理据是以纯经济损失为基础。
“查看抗辩理据,无可否认,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寻求的救济方法,不是直接针对该公司财产物质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他补充,若该公司就电供中断造成的物质受损提出抗辩,法庭将会考量批准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所提出的损害赔偿。
阿布巴卡说,国能没有义务向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支付400万令吉损害赔偿,并表示,由于国能无需对该公司负责,因此高庭要求UEM向国能赔偿的谕令也必须被推翻。
上诉庭也驳回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针对高庭判该公司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所提出的上诉;该公司向国能索要超过800万令吉的名誉赔偿和/或特别损失赔偿。
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向国能提出诉讼,指国能在2008年8月26日至9月1日为期一周的期间,未能成功向该公司工厂供电,导致该公司因电电中断而未能生产钢铁及遭受损失。高庭在2015年批准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的索赔,谕令国能支付40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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