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76行者”前总召陈修将涉嫌虐杀22岁胡姓情人,二审依伤害致死罪判10年10个月,另2个伤害罪合并判监6个月或以罚款代替。胡女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共1219万余元(新台币,下台,约183万令吉),彰化地院判赔594万元(约89万令吉)。
判决指出,41岁的陈修将与胡女发生婚外情,期间陈修将怀疑胡女劈腿陈姓男子,自2021年10月5日起多次殴打恐吓,迫使胡女招认劈腿;同月14日下午4时许,陈修将怀疑胡女私下仍与对方联络,在汽车旅馆内狂殴胡女头部导致昏迷,隔日凌晨2时许发现胡女没了气息便将她送到医院,但胡女到院前早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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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陈修将一审依伤害致死罪遭判9年6月;另2个伤害罪判处监禁各4个月,合并应执行6个月或以罚款代替。检方上诉后,二审法官认为原先判决过轻,伤害致死罪部分加重改判10年10月,伤害罪驳回上诉。
胡女父母另提民事诉讼,诉讼期间胡父悲愤逝世,由胡父的母亲(即胡女的婆婆)承受诉讼,2人求偿殡葬费25万元、胡母扶养费194万余元,以及精神慰抚金各500万元,合计1219万余元。
陈修将反驳称,目前胡女之死是否他所为还有争议,胡女丧葬费也已由他付清,胡母在女儿死亡时仅40岁,正值壮年期,还有工作能力,即便500万元慰抚金也过高。
法官认为,根据法医解剖结果,陈修将与胡女死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胡女家属求偿有据,而殡葬业者证实是由陈修支付费用;另从胡母65岁退休起算,应受女儿扶养之余命为21年,乘以平均每人消费支出,认为陈修将应付给胡母194万4330元扶养费;另外,考量胡女死况几乎体无完肤,父母承受丧女之痛,晚年无法与女儿共享天伦,各别请求200万元慰抚金为适当,合计陈修将得赔偿胡母与婆婆共594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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