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综合电)周二召开的大陆第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除审议人士任免案获关注外,这次会议还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中国新闻网报道,这次修正案有两大重点:一是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二是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上,此次刑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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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会有上述调整起因在过往实践上,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且单位行贿案件较多,与个人行贿相比法定刑相差悬殊。
因此,草案加重了单位行贿罪的档次。由原本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现修改为两档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这次刑法修正草案还将贪腐罪惩治扩及民营企业内部。大陆现行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草案则增加一条款,将民营企业纳入。
草案规定,民企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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