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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4pm 29/07/2021

“撤紧急条例合法符宪” 首相办公室吁人民冷静

(布城29日讯)首相办公室强调,政府在撤销紧急条例中所采取的行动都是有序,且符合法律和宪法。

首相办公室今日傍晚发表文告说,首相在履行他的职责时,都是依据法律和宪法行事,而这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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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他提醒人民保持冷静,并希望此课题能通过法律和宪法获得解决。”

指政府遵循陛下谕令

针对国家皇宫今日发表的文告,首相办公室说,政府对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感谢政府在7月26日召开国会特别会议一事表示致意。

“政府一直都遵循陛下的谕令,包括陛下与马来统治者在6月16日召开的特别会议后,强调不需要在8月1日届满后,再延长紧急状态,同时有必要尽快召开国会会议。”

“根据这项谕令,政府决定从7月26日起召开国会特别会议。为了筹备这个特别会议,内阁在7月21日召开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并做出以下决定:

第一,国会特别会议是在国家元首指示下召开。

第二,内阁决定不会建议国家元首在现有的紧急状态于8月1日结束后,再颁布新的紧急状态。

第三,由于不再延续紧急状态,内阁决定向元首建议,撤销所有在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所有紧急条例。”

23日致函元首汇报内阁议决

文告指出,在作出这些议决后,首相办公室在7月22日接到总检察署拟定的2021年紧急条例(撤销)草案,包括撤销所有由元首在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相关条例,并于7月21日生效。

“在7月23日,首相致函国家元首,以向陛下汇报内阁的议决,即不再继续落实紧急状态,并寻求陛下的御准。”

“正如国家皇宫今日发表的声明,国家元首同意,陛下必须遵从联邦宪法第40章条文所阐明的,接受并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

“第40(1)条文阐明:除非宪法另有规定,否则元首须根据内阁或内阁赋权部长的劝告行事,但陛下有权向内阁索取任何所需的政府资讯。”

“第40(1a)条文则指出,元首必须依据内阁的劝告行事,或在考量有关劝告后,接受并根据有关劝告行事。”

向下议院通报事实声明

首相办公室说,国家元首于7月24日召见首相署(国会和法律事务)部长和总检察长,以听取有关劝告作出详细解释。

“当国会特别议会于7月26日开始召开时,所有紧急法令都是依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所规定,摆放在下议院的桌子上。”

“然而,反对党议员却要求下议院废除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法令;随后,作为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国会和法律事务)通知国会议员,内阁已决定撤销紧急条例。

“这是一项事实的声明,旨在以透明的方式向下议院通报真实的情况。”

“首相署部长(国会和法律事务)的声明,却引发了国会议员对国家元首就2021年紧急条例(撤销)的质疑,因此,首相和总检察长也于7月27日中午12时觐见国家元首,向陛下解释他的地位。”

“在这次的觐见中,首相再次提出内阁劝告撤销紧急条例,并针对反对党试图在下议院会议上制造的混乱作出解释。”

紧急条例不必由国会撤销

“首相也向国家元首传达了政府的观点,即所有紧急条例不必由国会撤销,因为内阁已劝告国家元首撤销这些条例。”

“此外,这次的特别议会是根据议会常规第 11(3)条文召开,其议程是部长进行汇报,并且没有任何撤销紧急条例的动议。”

“因此,内阁决定劝告国家元首在国会特别会议开始前撤销紧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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