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前总统押海牙国际法院受审| 何谓“危害人类罪”? 罪名成立可被判死



什么是“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在位期间,因血腥扫毒被国际刑警逮捕,并将他押送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控告他“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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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害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ICC)依据《罗马规约》(Rome Statute)第7条定义“危害人类罪” ,指在广泛或系统性的攻击平民的背景下,实施谋杀、灭绝、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迫害、强迫失踪或其他不人道行为。
这类罪行必须是针对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行动,并且是出于政策性目的,如政府、组织的计划或指示。
近日最受瞩目的“危害人类罪”重大案件,当属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将开庭审理杜特尔特的“血腥扫毒战”事件。
根据资料,79岁的杜特尔特于2016年至2022年担任菲律宾总统时发动扫毒战,数以千计可疑吸毒者死于街头,人权份子及死者家属于2018年向国际刑事法院控告杜特尔特,指他放任警察进行“法外处决”。
本次案件的被告被指控在其统治期间,使用秘密警察、强迫劳役和系统性镇压政治反对派,造成数万平民伤亡。检方掌握大量证据,包括受害者证词、机密政府文件和卫星影像。
“危害人类罪”是国际最严重的罪行之一,适用于个人,即使是国家元首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刑罚范围包括长期监禁、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具体刑期视罪行严重程度而定,甚至在某些国家适用死刑。
此外,被告可能面临资产冻结、赔偿命令及国际通缉。
这类罪行通常与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侵略罪相提并论,适用于国际法规范下的个人,而不仅限于国家行为。但不同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不要求在战争状态下发生,即使在和平时期,也可能构成此罪。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ICJ)均涉及“危害人类罪”的审理,但前者专注于个人刑责,而后者主要裁定国家责任。
“危害人类罪”的概念源于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当时针对纳粹战犯的起诉奠定了国际刑法的基础。随后,联合国起草了多项相关条约,并于1998年正式通过《罗马规约》,成立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庭管辖权适用于被告国已批准《罗马规约》、罪行发生在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境内,同时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明确将“危害人类罪”纳入习惯国际法,即使国家未加入《罗马规约》,仍可能被追责,即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国际刑事法院调查。
危害人类罪的审理代表着国际法治的进步,但挑战依然存在,包括司法执行力不足、国家不配合引渡、以及某些大国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尽管如此,每一次审判都是国际社会迈向正义的重要一步。在全球化时代,确保无论权力多大,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乃是国际法庭的重要使命。
“危害人类罪”著名案例
| 案例 | 年份 | 案情 |
| 纽伦堡审判 | 1945至1946 | 纳粹高官因大屠杀等罪行被审判,部分被判死刑。 |
| 前南斯拉夫战争罪审判 | 1993至2017 | 米洛舍维奇等人因1990年代巴尔干冲突中的种族清洗、屠杀等罪行,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被起诉。 |
| 卢旺达大屠杀 | 1994 | 胡图族领导人因策划屠杀图西族被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判刑。 |
| 缅甸罗兴亚危机 | 2017至今 | 缅甸军方高层被指控对罗兴亚人进行种族清洗,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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