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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8
孔令龙·商家如何面对SST回锅
作者: gkheng

今年9月1日,马来西亚税制将重启旧制,从消费税GST的时代,回到SST的时代。

还记得我在英国留学的时候,就已经接触了增值税,VAT(与GST税制类似)。而马来西亚一直要到我回国25年后,才实施GST。入行那么多年来,我相信马来西亚是在这个世界上,第一个走回头路,即废除GST,重启旧税制的国家。

然而,SST2.0并非完全与SST1.0一样,特别是,其对“制造”的新定义,涉及的领域虽然比消费税少,但也比SST1.0范围广些。

为了让更多人掌握“新税制”SST2.0,我在最近与客户进行了一天的SST培训,如今已是8月中旬,不到两个星期,便是SST2.0的执行,但最终的法令与法规仍未出炉,导致业界,对SST2.0存有大量的疑问。

尽管新政府的上台,俯顺民意,百日执政内即废除GST,然而,业界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不用征税、缴税这样简单,而是必须遵循所有的废除GST到过度SST期间的法令与法规,其中还琐碎与繁杂的财务工作交接。

此外,税务以及要交多少税,更是业者最重视的一环,毕竟一旦搞不清楚税务法令法规,不小心犯错与违例,罚款也会跟着来,导致资金周转不顺畅,加重商家做生意的成本。

而政府当局更是对SST2.0提呈与GST相似或更重的刑罚,其用意为警惕及预防商家做逃税的行为,其中若没有报税或迟报税,会遭罚款欠税额的10%,最高可达欠款额的40%!

在给客户上课时,他们最关心的是,到底他们需不需要像GST一样,注册成为SST注册商家?到底,SST2.0与GST和SST1.0的分别到底在哪里?

重启旧制考验政府执法能力

其实,为了解答业界是否需要注册为SST商家,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关税局已经通过出台了几项SST法规,加上国会下议院已经3读通过销售税法令草案,加上SST官方网站的开启,业者已经可以上网查知是否自己的业务须要征收SST。

无论如何,只要一谈到SST1.0大家都知道,我国早年执行SST时,面对的2个问题,那就是法令陈旧及执法不到位,因此容易出现漏税或逃税的问题。因此,如今重启旧制,非常考验政府的执法能力,一旦执法不当的话,不排除有商家为了贪方便而发生“贿赂”歪风。

此外,SST税制的缺陷主要是无法有效审查税收来源,消费者有可能需要为层层重叠累计的SST买单。因为一件商品里头隐藏多少税没人知道,除了销售税还必须承担缴付6%的服务税,例如餐馆用餐、缴付泊车费等。

GST并没有失败,全世界有超过160个国家引用此税制,就像我之前所说的,相信马来西亚取消GST是史无前例的。GST引起民怨有两个原因,第一,商家对税制不了解,第二,进项税税额大及退税期限太长,导致商家面对营运成本问题,消费税不成功在于这一点。

此外,令商界震撼的是,财长在国会公布作为发放GST退税托管账户户头竟然凭空“消失”了RM193亿!

其实GST退税托管账户户头成立的最初目的,是关税局用来暂且存放需要的GST退税金,并在经过核实、调查和审计,确保商家没有欺诈和虚报回索GST后,才退回给商家。根据机制,户头内的金额理应比所需要退税的金额还要多。例如政府从商家收取了RM10的净消费税,其中部份必须存入该户头作为退税,而剩余的钱,则是政府的收入。

GST退税托管账户户头设立目的是为了帮助关税局加快退税进程,但因为执行的偏差,让业界痴等却迟迟没有获得退税。

无论如何,相较GST,SST2.0无疑对商家而言是较亲商的税制,少了GST呈报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不会导致商家现金流短缺,也不会发生如今让商家一直空等无法获得退税的问题。

不过,GST税收达440亿令吉,征税商家达47万2000家;至于SST的税收则预料达210亿令吉,仅8万-10万商家征税,新政府估计税收少230亿,不过钱也回到人民口袋,也可刺激市场有更多现金运转。

其实,新政府推行的销售税与服务税2.0与1972年实行的销售税与1975年实行的服务税1.0并没太大差别,只将征税门槛从之前10万令吉年销售额提高到,与GST相同,即50万令吉年应纳税销售额才需要征税。另外,也效法GST,SST2.0也可进行电子报税,但一律征税期为2个月。

GST执行偏差,业界痴等退税

无论如何,纵观目前不是最终版本的SST2.0草案,由始至终没有加强如何防漏税及逃税的制度,而仅着重于赋税的机制。

在政府6月1日将GST的标准税率从6%降为0%,实际上是取消了GST,让马来西亚人过了3个月“税务假期”。而一般消费者这段期间里,都感觉上市场一些物价便宜了。

不过,一旦SST重启,虽说SST所涉及的商家没有那么多,但若是执法不严,市场难逃情绪通膨,部份物品应该会上涨,希望贸消部可控制好物价。因为,只要执法单位能够有效的监督,任何税务都不应该成为通胀的理由。

最后,若商家想在9月1日顺利迎接SST的来临,笔者这里可尝试给大家一些建议与忠告,希望大家能有所获益:1.商家在SST的来临后,必须时时警惕自己在进行采购时,必须向对方索取发票Invoice保存记录。

2.注册厂家与服务商销售物品与服务时,若物品税率5%或10%或6%,在发票上所显示的售价及其标价,必须注明销售税或是服务税。

3.商家除了可利用电脑会计软件来协助处理账目,也可在SST来临后的6月内,考虑另外维持一套人手记录,作为与电脑记录的对比与审查,以防间中发生出入。

4.商家在未来SST实施后的几个月内,必须更加留心关注SST的最新发展。任何疑问,应尽快咨询关税局,以避免犯了不必要的错误。

5.SST的应纳税期限Taxable Period为2个月,商家必须严格规定在期限内缴付及呈报SST。

我们也知道马来西亚目前新政府执政才3个月,一些大型计划的搁置,投资情绪不明朗,加上外围经济氛围不理想,特别是美中对恃,美国还要加码制裁土耳其,冲击马币持续滑落的低迷大环境下,商家必须未雨绸缪,站稳脚步,而在9月1日新税制的到来,迎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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