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业律师开讲
一场游戏一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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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习俗中,新人都喜好在农历八月之后缔结连理。取其谐音,八乃“发”的意思;九月则有长长久久之意;十月还有十全十美之说。
新婚过后,一般的新人都会沉醉在新婚后的浪漫,经济许可的都会出国度蜜月,享受二人世界。
有一天,一对夫妻找上门来嚷着要离婚。接过结婚证书一看,结婚是3天前的事儿啊。现在的年轻人都把婚宴当成是儿戏了吗?
1976年律改法(婚姻与离婚法)第50条文里也清楚阐明了一对新人不得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离婚。
当然,其他办法不是没有。在同一个法令的第70条文就提供以下几个情况,法庭还是可以在婚姻的两年内宣判该段婚姻无效:
(i)夫妻因为另一方能力的问题,无法行房;
(ii)夫妻因为另一方不愿意行房;
(iii)该婚姻是强迫性/错误缔结的;
(iv)其中一方乃是精神病患者;
(v)在结婚之时,其中一方患有性病;
(vi)在结婚之时,女方怀有别人孩子。
直接宣判婚姻无效
在这个条文之下,其实并不算离婚,而是直接宣判无效,有如没有注册过结婚一样。可是却必须是以上的6种情况之一。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漏洞,因为要在这个条文之下向法庭申请离异在举证要求非常高。以上的情况除了(iii)之外,都需要医药报告证明。
至于(iii),在盲婚哑嫁近乎灭绝的时代,已经不可能出现了,而且婚姻注册官也能证明那段婚姻是否被逼。
人们本来的观念是签下一纸婚书后,就是厮守终生,海枯石烂。这是无论西方或东方文化都对婚姻提出一致的观念。只是来到近代,离婚这玩意儿才逐渐普及。合则婚,不合则离渐渐取代那传统至死不渝的观念了。
奉劝所有情侣,婚姻不是一场游戏,婚书不是儿时家家酒的玩具。谈恋爱时可以说分手就分手,婚姻可不是你说要离婚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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