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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2pm 14/01/2020

前村长被控失信·挪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作者: 邓翠玲

祖基菲利(中)被庭警押往怡保反贪污庭面控。
祖基菲利(中)被庭警押往怡保反贪污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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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4日讯)一名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前主席兼3个甘榜的前村长,因涉嫌挪用约35万令吉用于兴建祈祷室的款项作为个人用途,今天在地庭被控3项失信罪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订2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被告祖基菲利(58岁)来自丹绒马林,他也是甘榜南峇、甘榜查邦利马及甘榜鲁博沙叻前村长。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17年3月21日在丹绒马林一家银行,从用于在甘榜古布兴建新祈祷室约35万令吉的款项中提取5万令吉现金。

第二与第三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及2018年5月14日,在丹绒马林一家银行前后转账了20万令吉和10万6000令吉,至一间名为Jati Gemilang Resources公司作为己用。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2年或最高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怡保地庭法官英迪拉最终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且每月首个星期需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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