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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5pm 21/01/2020

选改委会:修宪成三个独立实体·建议重组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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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表示,该委员会将建议重组选委会,这需要修改有关成立选委会的联邦宪法。

他表示,在此重组下,选委会依然存在,但形式不同。

阿都拉昔接受《每日新闻》的专访时表示,该委员会建议重组选委会成为三个独立实体,即选委会(SPR)是执行选举法令的机构、执行选举事务的大马选举(Elections Malaysia)以及选区重新划分委员会(EBC)负责执行选区划分工作。

第一,选委会身为独立机构,不再执行选举,反而将会执行选举法令。选委会将制定政策和法令。

第二,该会将成立执行选举事务的机构,暂时命名为大马选举(Elections Malaysia)。这个机构将提供选民资料、投票地点以及投票设施。它将执行选举事务直至公佈选举成绩。

第三,负责执行选区划分工作的选区重新划分委员会(EBC)。该委员会的成员只有在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委任。政府只有在每8年开始进行重划选区时才成立这委员会。

“这是一个独立机构,必须获得人民的信任,以在自由和公正的情况下执行任务。”

不会再有偏袒指责

他认为,一旦把选委会分为三个独立机构,往后将不会再有人指控选委会办事不公正,或偏袒一方等。  

“这是可以在修改法律后立即实施。”

阿都拉昔表示,该委员会也建议授权选委会负责政党注册和稽查选举开销事务,以便不会发生滥权。

选改建议中期报告已呈敦马

选举改革委员会已提呈涵盖49项选举改革建议中期报告给首相敦马哈迪,以改善选举和法律制度。

该会将著重报告的15项改革建议,有科学研究调查、与先进国家的选举制度比较以及获取各方的意见。

这份中期报告专注在选举制度、管理机构、选举登记和政党、竞选管制、政治献金以及媒体自由。

此外,报告内容也包括选举程序、道德守则、观察员、执法、临时政府、民众与机构合作以及公民教育和选民课题。

阿都拉昔认为,从49项建议中,有30项建议是可在第15届全国大选执行,因为这只涉及修改局部选举法令和联邦宪法,其馀则需要较长时间处理。

“其中容易做的事是重组选委会成为三个独立实体,即选委会(SPR)、大马选举(Elections Malaysia)以及选区重新划分委员会(EBC)。”

研究州选落实简单多数当选制

阿都拉昔表示,该委员会正在研究在州议席落实简单多数当选制(firstpass the post),而在国会选区落实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简单的制度是简单多数当选制,即我们投选我们要的候选人,而比例代表制则是需要选民选择政党。受欢迎的政党将得到更多的议席。”

他表示,如果该委员会突出这一点,这需要做出更多改变,而最重要的是获得民众的接受。

“有一些人不能接受,他们要直接投选候选人。因此,这两项选制需要冗长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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