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前沙巴及纳闽区副总监今日在亚庇地庭(特别审理贪污案)面对6项盗用财产控状,以及6项伪造文件申索的交替控状,但她皆不认罪。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休庭后指示记者不要刊登女被告的图片及名字,以保护她3名分别是3岁、7岁及10岁的孩子。他说,法庭担心被告的孩子会在学校受到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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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40岁)面对的6项盗用财产的控状,指她于2015年1月至2月间,向通讯及多媒体委会申索6所学校,分别是斯里南卡中学、里卡士女子中学、沙巴学院、兵南邦拿督彼得摩尊汀中学、丁基兰圣詹姆士中学和爱识中学在参与“明智点击”(Klik Dengan Bijak)教育计划的预算,共1万793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务)。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监禁及鞭笞,也可被罚款。
替代控状则指被告在2015年1至2月间,指示其助理欺骗上司,即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沙巴及纳闽区总监,以便相信她在“明智点击”教育计划为上述6所学校购买食物、饮料、礼盒及其他用品的虚假申索,涉及1万4480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8条文(伪造申索),并可在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并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法利斯向法庭申请保释。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麦克建议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总额1万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2017年10月便失去工作,目前只是帮丈夫打理订餐业,家中3名孩子年幼(3至10岁),父亲癌末,希望法庭允她以4000令吉保释。
法官阿布巴卡考量后,允被告由1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6000令吉定金)保外,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两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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