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3100万令吉资金案,艾芬银行吉隆坡布努斯路分行主管拉真塔兰确认,案中涉支付阿末扎希个人信用卡的账单,都是由阿末扎希亲自签名,用基金会账户的支票支付。
改为只需扎希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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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确认,基金会是2000年12月18日在该银行开设账户,并于2013年6月20日向银申请,把原来需要3名信托人的其中2人签名方可动用资金,改为只需阿末扎希一人单独签名。
他指出,原本的3名信托人中包括阿末扎希及另外两人,基金会申请更改有效该签名人时,是附上基金会信托人传阅决议作为支持,该申请于当日获得银行客户主任批准。
第27证人拉真塔兰今日接受主控官李敬发盘问时,针对自2012年12月12日至2018年5月28日涉及阿末扎希签发该基金会账户支票的支出进行核对。
他供证时确认上述支票的原件照片副本,主控官逐一提呈法庭作为呈堂证据,其中有52张由阿末扎希本人发出的支票,有约45张支票,是用以支付阿末扎希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或马来亚银行的信用卡账单。数额最大的支票为21万5542令吉69仙,是于2015年7月27日由阿末扎希签发,用以支付他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其次则是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的20万9007令吉69仙支票,同样是支付其大马伊斯兰信用卡账单,至于最小额可以达600令吉。
还有剩余支票则是支付其他用途,接收者包括了公司、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以及个人。
给予TSConsultancy & Resources公司分别10万及26万令吉支票,于2015年8月20日及2016年11月25日兑现;2015年11月19日130万令吉支票开给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
他接着确认一张志期2015年11月16日的艾芬银行支票,数额为1000万令吉,由AkalBudi基金会支付给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支票在2015年12月8日兑现。
此外,在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9月22日期间,AkalBudi基金会发出了3张支票给AHMAD IZHAN BIN ABDUL RASHID。
这些支票包括了在2015年1月22日发出的2万4980令吉55仙,这支票在2015年1月28日兑现;2015年4月15日发出数额为4万3645令吉的支票,支票在2015年4月17日兑现;以及在2015年9月22日数额为3万8884令吉的支票;支票在2015年9月23日兑现。
此外,拉真塔兰也确认了一封志期2013年6月23日的艾芬银行汇款申请表格,有关AkalBudi基金会发给律师公司Messrs Lewis & Co的1795万3185令吉21仙。
一度同意银行允兑支票不合法
另外,拉真塔兰接受辩方律师郑宝德交叉盘问时,一度同意银行允许上述支票兑现时不合法的,这是基于其中52张支票,有32张是采取盖章式签名,而银行并没有获得授权认证有关盖章。
他较后在李敬发引导下才解释,他是根据问题作答,因为他同意银行确实没有接到关于盖章签名的指示。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银行程序,当支票要求兑现时,他们会再行向顾客确认兑现支票的指示。
他也同意辩方指他没有看过支票原件及相关签名,因此无从以原件进行对比的说法。
他在主控官询问下解释,那是因为银行唯一的确认来源是通过签名样本照片,因此银行允许支票兑现的程序是以签名样本照片进行对比。
他补充,至于原件支票是保留在接收支票的收款银行,在反贪会供证时也没有被问到要取回支票原件的问题。
他也表示,对于辩方律师向他出示化验局针对52张支票签名进行验证的专家报告,他是首次看到,也不明白相关内容。
确认1支票证词有误
他较后确认其中1张支票的证词有误,因为该支票没有签名而被弹回来。
他确认,盖章签名也是签名。
他也认同,不知道有些支票是阿末扎希预先签好的。
法官科林劳伦斯择定案件明日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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