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17日讯)台湾云林县一名女童遭妈妈同居男友性侵数年,到女童家寄宿的朋友也难逃狼爪。云林地方法院日前根据一罪一罚,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34年4个月、合并执行2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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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女童向检警指称,从小学四年级起到六年级,与妈妈、哥哥和“干爹”等人同住,而“干爹”常利用母亲不在时,性侵她得逞,平均1月有3次以上,有次去海边玩,趁大家不注意,在车上性侵得逞。
女童妈妈向合议庭坦承,女童曾向她求救,但是她怕假如同居男友不承认,没有证据,她要怎么做。
合议庭调查,女童虽然不同意妈妈同居男友“干爹”的行为,却碍于家庭、经济因素和妈妈未能出面质问制止被告,而选择隐忍不发,最后靠自戕方式发泄压抑的情绪。
“干爹”不只向女童伸狼爪,女童的朋友也不放过先后性侵得逞5次;女童的哥哥则证实,他们4人睡同一张床,晚上有时感觉床在动,他妹妹原睡在他旁边,但睡醒变成睡在“干爹”那边。检方起诉并求处重刑。
合议庭审酌,男子对女童犯罪时间长达共32个月,期间强制性交行为超过96次,而对女童的朋友犯罪时间不满1个月,乘机性交行为5次,犯罪动机仅为满足个人私欲。
云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罚判每罪7年4个月,共性侵96次,合计判717年又4个月,女童朋友被性侵5次,每罪3年4个月共计17年。2罪合并应执行22年。
(中央社.记者:姜宜菁.编辑: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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