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38岁女商人因造假银行结单来竞标教育部3所学校共739万6千500令吉的寄宿学校食物供应工程,今日在亚庇特别审理贪污案法庭俯首认罪,被法庭裁决每项指控入狱1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同时被罚款6万令吉。
被告边哭咳边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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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抵触9项造假文件刑事罪,通译员花了近1小时读出所有控状及案情,被告全程哭泣与咳嗽,并承认所有罪状。
被告西蒂莎迪雅所涉及的3宗案件,发生日期皆是2016年11月24日。她当时在沙巴州教育局使用造假的银行结单来竞标3所学校,分别是根地咬冰古中学、纳巴湾德打卡士中学及纳巴湾朗贡岸小学的寄宿学校食物供应工程。
被告涉及的3宗案件,每宗各有3项指控。首案件涉及的竞标款项达119万5千令吉;第二宗案件涉及的竞标款项则高达328万6千500令吉,第三宗案件则多达291万5千令吉,合计739万6千500令吉。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71条文(造假文件)下被提控,并在第468条文下被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每项指控可入狱不超过7年,以及可被罚款。
其代表律师PJ柏里拉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轻判。他说,其当事人与丈夫育有4名年龄介于15至23岁的子女,丈夫是公务员但每月收入仅2300令吉。
他指出其当事人患有高血压,不久前曾轻微中风,现已康复。
他也说,其当事人无论是在反贪会调查期间还是上庭面控,都选择直接认罪,减轻两造的时间和金钱,因此要求法官施予其当事人最低罚款了事。
不过,主控官法立则要求法官严惩,因被告造假文件乃剥削其他符合资格者竞标的权利,而且造假文件乃是刑事罪,加上每项竞标超过百万令吉,但被告所持有的公司根本就不具备竞标资格。
不过,代表律师站起来补充,强调其当事人一直遵照合约内容,为有关学校提供充足的物资,不曾让有关学校蒙受损失。
法官考量后,判决被告在第一及第二宗案件共6项指控,每项指控入狱1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代替);第三宗案件共3项指控则每项指控入狱1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代替)。刑期同时执行,由今日算起,故被告只需入狱1个月,但须缴付共6万令吉罚款。
法官准许被告在入狱1个月期间,分期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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