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亚庇推事庭今日采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AI application)作为两宗拥毒案件裁决的指引。
这除了是东马法庭,也是全国司法机构首次在公开审讯中,采用人工智能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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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为法官和推事提供量刑建议,即从法庭资料库数据中找出过去类似的案件,作为指引,分析出适合被告的判决,从而缩小与其他类似案件在裁决上的差距,力求被告的刑罚平等和一致。
在庭内监看审讯过程的有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及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
首先面控的克里斯多夫(26岁,本地人,已婚,无业),被控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2时,在里卡士甘榜珍德拉玛达二村,被发现拥有0.16公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面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通议员遂读出案情。亚庇警局肃毒组于案发时间在有关地点展开的“剿巢行动”,在被告身上搜出毒品,经化验后证实是0.16公克冰毒。
被告对案情直认不讳,由志愿律师哈密依斯迈代为求情。哈密强调,其当事人是首次犯罪,且拥有的毒品重量轻,希望推事杰西卡翁布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A(2)(b)条文(有条件释放释放被告),让被告签保守行。
“若推事允许,我当事人可接受长达3年的签保守行。”
哈密说,若是推事判处其当事人减刑,恐怕会在狱中“近墨则黑”的情况下,出狱后再次犯案;相反地,他在守行期间能在良好的引导下重新做人,还能减缓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
“而且我当事人与去年10月22日被捕后,一直被羁押在监狱至今,已有4个月。我当事人全程配合调查和审讯,因此希望推事念在他是首犯,又节省法庭审讯的时间和金钱,从轻发落。”
主控官克沙纳丹副检察司则站起来反对。他说,被告无业,根本无法签保守行,牢刑会更适合。
他也强烈要求法庭严惩被告,才能对被告和民众起警惕作用,毕竟毒品案件在沙巴日益猖獗。
推事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即启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输入被告的资料包括过去没有案底及毒品重量;系统从法庭资料库数据中找出过去类似的案件,分析后得出52.46%的机率统计,乃建议被告的刑罚为监禁9个月。
通议员再问被告,在得知人工智能分析结果后,是否还愿意认罪,被告表示愿意。
推事考量后,宣判被告入狱9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接着面控的是丹尼斯莫迪(43岁,已婚,育有7个孩子),被控于去年12月16日,下午4时,在兵南邦甘榜哥布萨一间无门牌房屋内,被发现拥有冰毒0.1公克,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出,兵警区肃毒组于案发时在有关地点展开“剿巢行动”,在被告身上搜出锡箔纸,内含有毒品,经化验后证实是0.1公克冰毒。
被告承认控状与案情,由志愿律师哈密依斯迈代为求情。哈密指出,被告早前被判吸毒罪成(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入狱8个月,如今正在服刑,希望推事能从轻发落,判他的拥毒刑期与目前服刑的刑期,同时执行。
“由于危险毒品法令第12(3)条文没有限制最低刑期,我希望推事能判处我当事人5个月牢刑。”
但主控官克沙纳丹副检察司站起来反对。他说,被告连犯两次与毒品有关的罪行,是属于严重罪行,而且事关大众利益,法庭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不过,哈密站起来,反对推事庭使用人工智能来分析对其当事人的刑罚。
他说,我国法律还没未明文规定让人工智能在裁决上起任何作用,并且与联邦宪法的第5(1)条文及第8条文(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以及权利平等)背道而驰。他也担心人工智能的分析无法让其当事人得到公平裁决。
“就好比刚才首宗案件,我当事人克里斯多夫拥毒0.16公克,却必须入狱9个月,我担心这个裁决结果记录在系统的数据库后,现在面控的当事人(丹尼斯会面对更重的刑罚)。”
无论如何,主控官认为,人工智能分析只是为法庭提供辅助,最终的决定还是在推事手中。他也说,过去的案例显示,曾有犯下类似罪行者被判处20个月监禁。
推事杰西卡启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从2014年至2019年类似的案件中作出分析,得出54%的机率统计,建议被告的刑罚为监禁。
通议员遂问被告是否还要认罪,被告表示坚持认罪。
推事考量了控辩双方陈词及人工智能分析结果后,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并与他目前服刑的刑期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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