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淡米尔之虎组织案件出现峰回路转的结果,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今天宣布,撤消所有12名被告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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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基于12名被告所面对的34项控罪并没有入罪的可能,他决定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立即终止针对他们的提控。
新闻背景
12名涉嫌与“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有关的被告,于2019年10月31日分别在吉隆坡大使路3间地庭面控,其中10名被告面对加控罪名,另外2名被告则面对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的罪名。
10名被告分别是在刑事法典130(J)条文下(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被提控,同样被指支持恐怖组织LTTE,并分别在第8、第9及第14地庭面控。
他们是沙米纳登(34岁,甲州行政议员兼牙力区州议员)、古拿(60岁,森州龙城区州议员)、巴拉慕古兰(37岁,德士司机)、卡莱慕吉兰(28岁,回收废铁商人)、德兰(38岁,律师楼递送员)、占德鲁(38岁,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阿利尔温丹(27岁,技术员)、孙德蓝(52岁,国中教师)、丹纳卡拉兹(26岁,货仓助理)及布姆甘(29岁,保安人员)。
另外2名被告苏巴马廉(57岁,杂货店东主)及苏利斯(43岁,甲市政厅市议员),则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下被提控。
根据控状,上述被告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11日之间,分别被发现使用脸书、优管及出席活动以支持恐怖组织LTTE,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一项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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