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25日讯)一名印尼籍油棕园工人非法拥有2支象牙,今天被地方法庭判坐牢18个及罚款5万令吉,或以坐牢9个月代替。
被告苏拜迪朱曼(50岁)被控于去年10月23日下午1时,在比鲁兰县一个油棕园内非法拥2根象牙,因此触犯沙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1)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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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触犯这项条文可被判最少罚款5万令吉及最高25万令吉,以及坐牢不最少1年至最高5年。
主控官麦克利托副检察司在庭上陈述案情时指出,当局根据投报,由野生动物局4名官员及3名警员在去年10月19日中午12时,前往油棕后调查,发现1具没有了象牙的大象腐尸。
比鲁兰县警方根据情报,在月23日下午1时在同一个油棕园逮捕被告,并起获2根象牙。
主控官也要求法官严惩危害野生动物的罪犯,以保护野生动物及公众利益。
承审地庭法官英达拉下判时,谕令控方充公涉案的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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