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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6pm 28/02/2020

残忍行径网上疯传·虐狗罪成男子罚1.4万

(吉隆坡28日马新社讯)一名男子抛摔、虐打及掐住两只一个月大幼犬的颈部,其残忍行径不只在社交媒体疯传,而且还吃上官司,他今日在士拉央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4000令吉。

接传票人是41岁的雅耶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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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雅耶阿马于2019年8月1日早上10时至早上11时之间,在位于鹅唛旧鹅唛路11里的住家后方,行径残忍的虐打两只狗。

他被指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治罪,并与动物法令(2013年修正)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

兽医局要求重判

较早前,来自雪州兽医局执法组的主控官罗斯兰要求法官玛兹雅重判接传票人,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不应发生。

“此案已传遍全国,接传票人在做出任何行为前,必需使用正确的管道,更何况,两只幼犬还小,没有反抗能力,我要求可给接传票人和社会带来警示作用的刑罚。”

接传票人律师阿里夫要求法庭从轻量刑,理由是接传票人是家中支柱,而且是初犯。

“事发当天,上述的小狗要攻击和致伤我的当事人,他的行为属于自卫。

“我的当事人已向社区领袖(村长)做出投报,以采取行动,但却不得要领,这些小狗已影响我当事人和他孩子的安全。”

原告阻止不果报案

案情指出,事发当天,一名男子(原告)看到接传票人以木棍虐打幼犬,过后还掐住两只幼犬的脖子,并将它们抛摔至地上。

原告试图阻止接传票人,但接传票人却严厉警告少管闲事,原告最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寻求鹅唛县兽医局的协助,以救出上述两只幼犬,并为它们提供治疗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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