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5:56pm 21/03/2020

卫生总监:除非冠病患者同意·公开身份及病历属违法

(图:马新社)
(图:马新社)

ADVERTISEMENT

(布城21日讯)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说,冠状病毒病病患一旦发现他们的身份和资料被公布,可以报警及采取行动对付那些公布其身分的人士。

他指出,除非获得患者的同意,否则,任何人公开确诊病患的身份、病历,已违反1971年医药法令的保密条文。

他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一些病患自行透露本身是冠病患者,例如第133病例、第26病例发文告等,如果病患要公布本身的病情,那是他们的权利;不过,卫生部必须保密,因为属于病患隐私。”

他说,国内第一波冠病疫情的患者痊愈后,卫生部分享了患者出院的照片和资讯,那是因为已经获得他们的同意,如果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就公布他们的名字和身份,那是错误的。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