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0日讯)华裔工厂董事在行管令期间,指示员工返厂开工,抵触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被控后认罪,被判监禁1周,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代之。
该名华裔董事王凌聪(39岁,译音)被控于今年4月4日,晚上11时50分,让2名员工留在峇甲亚兰区工厂内工作,抵触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342法令)第22(b)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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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阿力在被告认罪后判决如上,而监禁期从下判日算起。
另27人外出游荡各监1周罚1000
另外,有27人今日被控于3月27日至4月13日,即行管令期间在外游荡,群聚等,因无法给出合理外出的解释,分别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3(2)、6(1)或6(2)条文,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有4人今天没有到法庭报到,警方已向法庭申请逮捕令捉拿他们。
有出庭的被告人18岁至41岁,全部认罪后皆被判监禁1周,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取代,监禁期从下判日算起。
案件主控官为诺鲁胡斯娜。全部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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