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难民课题再次成为焦点。政府拒收罗兴亚难民的举动,似乎也满足了国人以“大马人为优先”的诉求。在疫情和经济困境的夹攻下,大马人已经自身难保。面对罗兴亚人道危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课题?
首先,罗兴亚难民不是一个新的课题。自2015年开始,缅甸军人就对罗兴亚人展开大规模的种族清洗。在罗兴亚人的200万人口当中,约有一半已经逃往至孟加拉,另有数十万则逃至沙地、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等伊斯兰国家来避难。基于人满为患,孟加拉去年也宣布停止收留罗兴亚难民,才会导致他们“南下”来寻求庇护。换句话说,罗兴亚难民来马的现象将会持续发生。因此有无疫情都好,政府必须拟定相应的中长期策略来应对这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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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大马已经有15万至40万的罗兴亚难民,他们都是以非法外劳的身分来糊口。为何是非法外劳?因为我国并没有签署1951年《难民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宣言。因此,我国没有适合的法律途径来分辨难民与非法移民。《难民公约》的精髓是,当难民的生命或自由面对威胁之时,各国必须采取“不驱回”(non-refoulement)的原则。虽然大马不是缔约国,我国驱赶罗兴亚难民的举动,确实是违反了国际人道精神的基本原则。
反过来问,大马凭什么向罗兴亚人格外开恩?既然我们已经让好几十万人非法入境,我们做得还不够多吗?况且,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大马,而是杀人不眨眼的缅甸军方。除此之外,一些罗兴亚人还反客为主,有者甚至还想得到大马的公民权。的确,这就解释了为何我国更加应该签署《难民公约》。
换个角度思考,大马其实已经承担了照顾罗兴亚难民的社会与经济成本。透过非法外劳的途径,我们提供给罗兴亚难民的不只是庇护的场所,还包括赚取生计的途径。在大马,有些罗兴亚人甚至已经开枝散叶至第三、第四代。笔者的建议是,就让我们来签署《难民公约》,正式地承认这些难民的合法地位。一来可以避免他们遭到移民局的逮捕,二来还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大马收容罗兴亚难民的努力。
到目前为此,我们是东南亚拥有最多罗兴亚难民的国家。如果大马正式承认罗兴亚难民的地位,就能敦促其他东盟成员国共同分担收留难民的责任。抛开国籍和身分,大家都是生而平等的人类。虽然我们可以做的不多,但尽力后就能问心无愧。当然,一旦承认罗兴亚难民的合法地位,我们就必须按照联合国难民署的标准来对待罗兴亚人。
你也许会问,这样做难道不会吸引更多的罗兴亚难民来马?的确是如此,但大马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拟定和公布可以接纳的人数。当我国力有不逮之时就只能面对现实,那就是在提供食物和基本医疗后遣送他们回国。这样做,至少比纯粹的拒绝收留来得正面积极。
以上所谈的只不过是被动的方案,因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缅甸政府。缅甸军人屠杀罗兴亚人的背后固然有其历史因素,但无论如何,寻求报复就是错误的举动。
要真正解决问题,东盟乃至国际社会必须严厉的谴责和制裁缅甸政府,并且立刻撤回昂山舒吉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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