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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6pm 29/04/2020

3人共车· 2女罚1000·1未成年待操行报告

(吉隆坡29日讯)开斋结束后回程时多人共乘轿车违反行动管制令,两名少女因此双双被吉隆坡推事判处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

这两名年龄19及20岁的少女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认罪;与她们通行的另一名16岁的未成年友人也在相同控状下认罪,等待操行报告出炉之际,获准以1000令吉保释外出,推事择定于6月11日判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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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法迪阿娜哈雅蒂劝告3名被告遵守政府的指示以遏止冠状病毒病蔓延,并表示政府已嘱咐民众不可以外出,在家中开斋就好,等待政府批准后才外出,并提醒她们勿重犯。

3名被告被控于4月25日晚上10时15分,一同从疫区的甘榜拿督克拉末前往文良港,不是为了执行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2)条文下允许的事项。

她们触犯同样条例下的第11(1)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多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谷阿米鲁法依兹代表出庭,他为被告求情时要求推事基于被告没有工作且是初犯,判处他们进行社会服务,但拉迪星副检察司要求推事给予适当惩罚。

49人违令监14天罚款

另一方面,49名被告,包括6名女性对集会、移动至他处以购买食物、借钱、跑步或在朋友家吃晚餐等罪行表示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4天、罚款500及1000令吉。

他们分别在3个推事庭面控;推事谕令所有被告包括19名印尼人、孟加拉人、缅甸人、尼泊尔人、伊拉克人及尼日利亚人坐牢,刑期从逮捕日即介于4月16至25日开始,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监禁两个星期或一个月替代。

他们年龄介于16至60岁,被控于4月16至25日在吉隆坡一带犯下有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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