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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1pm 29/04/2020

防长:特殊情况允赴10公里外·一家2人可共车外出

(图:马新社)
(图:马新社)

(吉隆坡29日讯)政府今日在宪报颁布第四阶段行动管制令,宣布放宽条例,允许人民在一名家人的陪同下,出外前往离住家10公里以外的地区,购买原有范围内买不到的食物、生活必需品、药物或营养补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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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今午说,之前3个阶段的行动管制令,每一部车只允许一名司机出外,如今每部车允许增加至2人,但是,必须是住在同一间屋子的家人,或是近亲。

他在首相署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在第4阶段行动管制令下,民众若在住家10公里之内无法获得医疗及医药服务及无法买到必需品,可开车至10公里以外的范围购买,但是,这并不表示可以去到太远的地方。

部长强调,民众只能去最邻近的地点购买必需品或获得医疗、医药服务,只有在住家范围内10公里内无法获得这些服务或必需品的情况下,才能到10公里以外的地方获得这些服务。

他举例,如果一个人要到的诊所与住家的距离是15公里,那么他可以前往这间诊所。

依斯迈沙比利解释,过去警方拥有酌量权决定是否允许民众在特定理由下前往10公里以外的地方,但如今政府是正式颁布宪报。

他说,政府接获许多这方面的要求,加上老年人大多需要由另一人陪同外出,因此决定放宽车内人数的规定,允许2人一起乘车外出。

“如果住在同一间屋内,我们从社交距离的角度来看,家中没有确诊病例,那么家中所有人都是安全的,因此我们允许夫妻、父母亲和孩子(共车外出)……但最多只能2人。”

这项新的颁布令阐明,第四阶段的行管令有效期是从4月29日至5月12日。

赴他区须请准 需警局文件

总检察署在宪报上颁布新增条例中阐明,任何人如果需要前往其他地区,必须有“特殊及特定的理由”,这名人士必须预先获得其住家邻近警察局所发出的书面批准文件。

新的条例也阐明,人民出门仅限于提供或运送服务;购买日常用品、药物或营养补充品;前往看病或接受医药服务;或进行任何与基本服务有关的工作。

行管令期间的基本服务维持在15项,即食物服务及医药服务,如营养补充品、水供、能源、保安及防卫、垃圾和公共清洁管理、排污、海、陆、空交通服务、港口、机场和机场服务,包括装卸,货物装卸以及商品储存、通讯和网络、银行与金融、电子商务、燃料和润滑油的生产、精炼、储存、供应和分配、酒店与住宿、任何获得部长批准的工作、工业和商业以及运输。

疫区禁集会 葬礼限人数

新条例也阐明,在受影响的疫区中,没有人可以聚集或在任何建筑物内参加任何集会,不管是宗教、运动、休闲、社交或者文化等原因。

“人民可以参与的集会只有特定情况的葬礼,但是出席者只能是最低程度的人数。”

根据新条例,每一名国民、永久居民或海外归来的外侨在抵达大马时都需要经过身体检查,才能通过移民局的关卡,不论是在任何入境处都必须遵守当局官员发出的指示。

任何违反条例者,或者违反总监或当局官员的指示都属于违规罪行,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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