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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5pm 08/05/2020

​东姑安南受贿案·法庭15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8日讯)高庭已择定本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针对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从一名商人收贿200万令吉案自辩环节择定新的聆审日期。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说,随着政府延长行动管制令,法庭因而展延原订的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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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获高庭副主簿官卡特琳的电邮通知,法庭已择定于5月15日早上9时进行案件管理,由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新日期。”

茱莉亚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回应马新社的询问。

这项自辩环节将传召2至3名证人出庭供证。

3月5日已完成自辩

69岁的东姑安南在1月17日进行的首天自辩环节,从证人栏宣誓自辩,他已于3月5日完成自辩。

去年10月14日,高庭裁定东姑安南表罪成立,指示他须出庭自辩。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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