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表示,私人界员工若因为有条件行动管制令被困在家乡,而连续超过2天没有上班,仍然可以被开除。
符合雇佣法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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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文《每日新闻》报道,三苏丁说,雇主的这项举动,符合1955年雇佣法令15(2)条文。
根据雇佣法令,若一名员工在没有预先通知雇主的情况下,连续超过2天没有上班,可以被视为违反服务合约。
他说:“若有关员工并没有获得雇主批准假期,而是因为违反有条件行动管制令被困在家乡,这意味着他们不遵守政府的指示。”
“若因此导致连续2天没有到工作地点,雇主可以根据他们违反服务合约开除他们。”
此前,政府警告,对于避开路障、违反有条件行管令回乡过开斋节的人士,他们并不会侥幸逃过刑罚,警方会上门找到他们。
员工须承担违令后果
三苏丁表示,虽然是否开除员工是雇主的决定,但是违反有条件行管令回乡,是属于自己需要承担的高风险。
他说,政府已宣布会严厉针对跨州的人民严厉执法,而员工需要承担这个风险,那就是他们因为违反政府条规而受困家乡。
他指出,该会也接到有雇主投报,指他们的外劳因为尝试跨州而被逮捕,如今关押在扣留中心及其他地方。
“肯定的,这可让雇主终止他们的服务。我们获悉有外劳犯上述错误,预计也会有一小撮本地员工会犯同样的错误。”
不应让雇主求情回工作地点
询及雇主会否向政府求情,让受困的员工得以返回工作地点,三苏丁强调,这是雇员需要自行办理的事。
“这是属于卫生课题,由员工自行请求要返回城市会更好,无需涉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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