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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7pm 02/06/2020

警长涉强奸禁锢2蒙女案 ·展延至7月8日过堂

哈兹鲁希占出席地庭过堂,没有对媒体有任何发言。
哈兹鲁希占出席地庭过堂,没有对媒体有任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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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日讯)涉嫌强奸和禁锢2名蒙古女郎的警长哈兹鲁希占案件展延至7月8日。

地庭法官诺西拉有鉴于副检察司哈菲扎有关该案的文件不完整,且尚待总检察署指示的说词后,择定了上述过堂日期。

副检察司:等待进一步指示

哈菲扎说,相关单位正在等待进一步的指示,是否把这个强奸案合并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和2007年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 ATIPSOM)同步进行。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阿克玛朱索说,由于被告关押在双溪毛糯监狱,因此无法出庭,因为该地方有囚犯是冠病确诊案例,当地官员和囚犯必须接受检测。

被告哈兹鲁希占(30岁)面对9项控状,其中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强奸)条文,另1项则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他日前在地庭加控9项强奸和非礼控状时否认有罪,并以2万7000令吉,及需1名担保人保外。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在今年4月11日凌晨12时30分,在灵市的一家酒店203号房,滥用其作为警察的权力,强奸首名20岁受害者。

第二至第六控状说,被告在同天同地点,分别于凌晨1时、凌晨1时30分、凌晨1时30分至4时、早上8时至10时,以及早上11时30分至下午1时,强奸同名受害者。

第七和第八控状指,被告于同天同地点,分别于早上7时和早上11时,滥用其作为警察的权力,强奸第二名36岁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第九控状则是指被告在今年4月10日,傍晚5时30分至6时15分,在灵市一个路障帐篷,非礼首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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