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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1pm 09/06/2020

涉侮辱元首首相·单亲妈妈被控 不认罪

作者: 胡耀森

赖月敏(右,译音)被指在部落格发表不雅声明侮辱国家元首及首相,但她否认有罪。(马新社)
赖月敏(右,译音)被指在部落格发表不雅声明侮辱国家元首及首相,但她否认有罪。(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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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讯)一名单亲妈妈涉嫌在部落格发表不雅声明侮辱国家元首阿都拉陛下及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她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面对两项控状的接传票人(OKS)赖月敏(64岁,译音)在法官艾文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首控状,赖月敏被指在知情的情况下,在3月23日后开始通

过“MalaysiaFlipFlop”部落格,对首相做出不雅的通讯传播,意图伤害他人感受,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 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若被定罪后仍重犯,可被罚款每天1000令吉。

次控状是指赖月敏在知情的情况下于3月21日后,通过其部落格发表与国家元首有关的声明,意图导致公众担忧或恐惧,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网络及多媒体刑事调查组办公室分别在3月21日晚上10时及5月6日下午1时49分读取相关链接。

商人侮辱丹苏丹被控

另一方面,一名巫裔商人涉嫌发布不雅信息侮辱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殿下,他今日在相同法庭面控,但否认有罪。

哈尼夫(40岁)被指于在知情的情况下,于4月13日晚上10时30分通过脸书“Ayahanda Tunggak Md Haniff”对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殿下做出不雅的通讯传播,意图伤害他人感受,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 条文。

有关贴文于4月14日傍晚7时被网络及多媒体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读取。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阿诺阿迪达向艾文建议,分别以1万令吉作为保释条件,同时附带条件,两人不可以在社交媒体发表任何不雅或与审讯有关的信息。

赖月敏代表律师韩沙加雅迪以其当事人需要养活5名孩子的单亲妈妈,生活艰难以及健康为由,请求艾文减低保释金。

他说,“根据此案,接传票人没有逃逸及骚扰证人及投诉者的风险。”

至于哈尼夫则没有代表律师,以自己收入受冠病疫情的影响,妻子被迫卖金链养家为由,向艾文求情减低保释金。

法官艾文最终决定让赖月敏及哈尼夫分别以4000及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7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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