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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3pm 22/06/2020

厂工控侮辱元首·不认罪 1万保外

作者: 林昇春

涉嫌在脸书贴文侮辱国家元首的莫哈末三米尔森(左)不认罪,获允保外候审。
涉嫌在脸书贴文侮辱国家元首的莫哈末三米尔森(左)不认罪,获允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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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林22日讯)涉嫌今年3月在脸书贴文侮辱国家元首的一名工厂员工,今日被控上居林地庭时不认罪,法庭允准他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候审期间每2个星期必须到警局报到。

被告莫哈末三米尔森(23岁),来自威北打昔汝莪。此案由慕斯里比法官审理。

被告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该法令233(3)条文下,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高达一年或两者兼施,如果罪成后继续触犯该法令,则每天可被罚款1000令吉。

法官择定案件于7月22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辩护律师。

主控官是卢伟明(译音)副检察司。

据警方发布的资料显示,警方是接到居林新西园一名巴士司机,针对被告的帖文报案后采取行动。

报案人指今年3月4日下午1时在新西园家里,看到手机WhatsApp群组有一张脸书截图,该脸书用户贴上对元首及安华不敬的侮辱性帖文,因此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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