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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47am 02/07/2020

港区国安法高悬利剑‧震慑外部势力 张晓明“一法定香江”

(北京1日综合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草案正式通过生效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周三称,立法是一国两制重要里程,相信是香港的守护神,形容如给予香港的生日礼物,相信可以“一法定香江”。

张晓明并且强调,《港区国安法》完全是中国内政,与外国无关,他并用粤语指,“有无搞错”,“关你咩事”。他又指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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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周三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张晓明详细讲解《港区国安法》内容及执行细节。

张晓明表示,《港区国安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对绝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份子高悬利剑,震慑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亦充份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财产安全和权利自由,以及充份保障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称,《港区国安法》是要“纠偏”,即要往一国方向拉近一些,最终是为坚持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改变一国两制,强调完全符合一国两利方针,是把坚守一国及尊重两制差异完美结合的一部法律,无超出一国两制框架,效果是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及走得更远。

他反驳有国家指中央想实施一国一制。他称:““如果我们要搞’一国一制’的话,这个事情就简单。我们完全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这些全国性法律直接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何必费这么大周章为香港度身订做制定一部国安法呢?”

张晓明表示,《港区国安法》规定中央可在3种情形下行使对案件的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经批准后,会逮捕嫌疑人,至于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就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中央和特区未来会各自形式执法、司法队伍,实行由侦查到刑法执行的一条龙的管辖,分工明确。

他表示,有关安排是考虑到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不同,两地机构只能执行各自的法律,如果要求香港警方、检控人员或法官执行内地法律,或要求内地有关部门执行香港法律是不可能,因为人员不了解有关法律,亦有可能造成司法管辖的冲突和混乱。

张晓明指出,驻港国安公署不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法例定明公署人员执行职务不受特区管辖,是由于公署行使的权力已超出香港自治权范围,加上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香港机构不能管完全合情合理。

至于有国家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制裁,张晓明称“这是强盗逻辑”,他强调这完全是中国内政,与外国无关,他并用粤语指,“有无搞错”,“关你咩事”。

他说:“我又没有招你惹你,你凭什么对我动粗…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张晓明表示,《港区国安法》刚推出时可能有人抱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或抱观望心态,认为这是正常,坚信时间和事实会证明一切,就像香港回归后,已不只一次出现移民潮和撤资潮,但所有的恐惧和疑虑都被时间和事实消除。

张晓明在会上解释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他指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不存在犯罪问题,只有“相互串通干坏事”才算是犯罪,《港区国安法》第29条已有明确规定。

至于引发对香港及中央的“憎恨”,张晓明指同样一般的憎恨是可以,如果憎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才是犯法,例如去年反修例运动中,有人造谣指港铁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发社会恶意憎恨警队,就构成犯罪,又或者游说外国制裁港府及中央等等。

他又指“憎恨”的定义在香港的刑时罪行条例第9条有解释, 证明中央立法时有考虑到香港法例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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