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马中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指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解释权归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因此该法是否适用于非中国公民身上,还需中国政府进一步解释。
《港区国安法》第六节第三十八条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坊间有人诠释,有关法律对不属中国公民身分的外国人也在效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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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罗章武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解释,有关条款是指所有外国人,还是居住在香港但没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仍有待商榷。
“表面字义可能适用。但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到底是指所有的外国人,还是指居住在香港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的人,我觉得还不确定。”
他说,马来西亚和香港签署了刑事互助合作协议,但引渡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包括受请求国也有相应的法律,因此过程会相当漫长。
“香港国安法第六节的长臂效力,足以对这些罪行产生震慑作用;目前,香港法院也许按普通法判例解读。”
不过,罗章武提醒我国公民切勿以身试法。
“维护国家主权无可厚非,中国怀柔政策用了23年,现在香港国安法立法没有追溯效力,不会以现在的罪名去定过去的罪行,法不溯及既往,是安民告示,没有秋后算账,在维持社会秩序刚柔并济。
“我相信马来西亚也希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局外人还是要避免以身试法。”
指西方媒体或过度解读
他不讳言,西方媒体或许过度解读了国安法,借此吸引眼球。
“中国官方解说是针对少数人,中国既要维持一国两制的国际公信力,但是也有明确底线,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统的独立性。香港国安法也不是长臂立法首例,美国长臂反间谍法就运用到维基泄密的创办人。”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6月3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时说,法律规管的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惩治的是极少数,保护的是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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