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7:24pm 08/07/2020

高庭批准反贪会申请·彭马华逾83万充公

陈忠俊表示将寻求彭亨马华的指示,是否要提出上诉。
陈忠俊表示将寻求彭亨马华的指示,是否要提出上诉。

ADVERTISEMENT

(吉隆坡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反贪会充公彭亨马华被指和一马公司有关的83万5258令吉19仙。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他是在考量了来自申请方(反贪会)和答辩方(彭亨马华)的宣誓书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嘉米尔说,此案没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现身追讨上述被充公的资金。

他指出,根据反贪会官员所提呈的宣誓书显示,纳吉在2013年3月发给彭亨马华发出的300万令吉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上述所提及的83万5258令吉19仙就是300万令吉的余额。

他说,答辩方不曾否认这笔300万令吉的资金是来自于纳吉。

马华无法证明金钱来源

他说,答辩方指83万5258令吉19仙并不是来自上述的300万令吉,而是其他方面的捐款,但答辩方却无法出示任何银行结单以证明这笔83万5258令吉19仙的来源。

他也说,答辩方所提交的财务报告是中文的财务报告,法庭不懂有关的报告内容。

莫哈末嘉米尔表示,从概率的角度来看,申请方已证明了彭亨马华拥有的这笔资金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答辩方指申请方所提出的申请通知(notis usul)并无理据,同时,答辩方也没因这笔资金而被控。

他指出,针对答辩方的上述论述,申请方在宣誓书中回应,指这笔资金是在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第56条文下被充公,并不像答辩方所说的无理据。

针对答辩方指在充公这笔资金之前,(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必须先被裁定有罪,对此,莫哈末嘉米尔指出,根据调查显示,纳吉是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被控,这是严重的罪行。

他说,反贪会有权力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下行动。

陈忠俊:寻求指示或提上诉

针对今日的判决,彭亨马华代表律师拿督陈忠俊表示,他们会寻求彭亨马华的指示,是否要提出上诉。

反贪会的代表是法拉雅思敏副检察司。

反贪会是在去年6月21日,援引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入禀法庭,向41个人与单位追讨遭挪用的一马公司资金,数额达2亿7000万令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