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2017年4月订购一个服务公寓单位,并在同年5月签署买卖合约,如今已3年了,可是建筑工程只是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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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先的建屋计划,该地段将兴建12座商店单位加服务公寓,不过发展商至今只兴建了8座楼,并已在去年杪交给买主。
遗憾的是,他所订购的单位坐落在后面几座,发展商没继续展开工程,又没给予书面通知。
到目前为止,他自付了20%(包括10%定金)屋款,银行已按工程进展支付其他比例的款项。
李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1)假如发展商不继续建筑工程,购屋者是否可获得任何赔偿?
2)根据买卖合约(合约律师费由发展商承担)的条文,假如建屋计划不被批准,或发展商无意兴建(不论基以任何理由),发展商将原银退还订购者(不包括利息及其他损失)。
3)请问可以向哪一个政府部门投诉,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答:购屋者可先致函该公寓发展商,要求发展商针对是否继续推行建筑工程做出回应。假如发展商白纸黑字表明,不准备继续推行建屋计划,可以提出退款要求,可是发展商已兴建超过50%的工程,按说搁置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来说,兴建在商业地段的服务公寓,有关发展商是不受房屋部管辖,不过可以翻阅相关文件,查看有关公寓的发展商是否属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管辖;假如不是,那么购屋者与发展商签署的买卖合约,并不是标准合约。
因此,凡事以买卖合约所列明的条文为准,假如服务公寓的发展商不受房屋部管辖,购屋者在面对问题时,如果向房屋部投诉,是否获得受理也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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