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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7pm 14/07/2020

【总稽查报告】槟发展机构通讯服务·收入虽增惟管理欠佳

作者: 刘雯诗

两座设施皆在没有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建设。左者位于打昔汝莪,右者位于大山脚(照片截自总稽查司报告,照片摄于2019年7月)。
两座设施皆在没有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建设。左者位于打昔汝莪,右者位于大山脚(照片截自总稽查司报告,照片摄于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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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4日讯)《2018年总稽查司报告》第三系列指出,槟州发展机构通讯服务有限公司(PDC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Sdn. Bhd.)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收入递增并且获利;不过,该公司的行政管理和管理欠款的表现则欠佳。

该公司由槟州发展机构属下的PDC Premier控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主要功能是推动州内通讯发展,包括建设和出租设施予电讯公司。

稽查报告指该公司的财政表现稳定,2016年收入为1140万令吉,隔年增长4.7%至1088万令吉;2018年则增加0.3%至1092万令吉。三年间的税前盈利分别是2016年574万令吉,2017年132万令吉和2018年502万令吉。这是因为出租电讯塔业务的收入增加所致。三年的租金收入达标率介于95.7%至116.2%。

未遵守程序颁布承包工程

不过,稽查报告指该公司在行政和管理方面的表现欠佳,8项评量标准当中只有2项符合标准,其中的纰漏包括管理缺乏效率,在未遵守程序的情况下颁布承包工程,没有成立审计和内部审计委员会等。

此外,2006年至2014年间有5座电讯塔在没有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建设,其中2座已被当局要求拆除未批建的设施;还有3座自2011年以来已停用的设施结构至今未被拆除,而多个地点的设施周边维护工作也有待改进。

报告也指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有可能让公司损失租金,并承担每座约20万令吉的重建费用的风险。

此外,截至2019年6月为止,承租设施的电讯公司欠下共221万令吉,拖欠期限长达1至6个月。报告提醒该公司应妥善管理相关问题,以免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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