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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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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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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8am 20/07/2020

757法令阐明公寓各造职责

作者: 郑碧娥

我们是产业管理系的第二年学生,想了解关于“757法令”的事项,希望“产业问诊”专栏可以简单解释,以便我们对管制公寓管理事务,有一些基本认知。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条文》已于2015年6月1日,在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以及马来西亚半岛所有州属落实,只是槟城延缓至2015年6月12日。至今,该法令是维护和管理西马分层产业发展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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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法令规定维护、管理分层发展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发展商、联合管理机构(JMB)或居民管理机构(MC),公寓业主,须了解各自在该法令下的职责。例如,该法令阐明在发展商管理期间,发展商必须负责所有的维修和管理,并需要决定和征收管理费,以及公寓大楼维修储备金的收费,这些款项将分别存入管理费户头和维修储备金户头。

此外,现有法令阐明,必须按比例向购屋者征收管理费和大楼维修储备金,而发展商也必须支付未售出单位的管理费和维修储备金,避免以往存在的灰色地带,导致维修和管理质量下降。双方需要支付的维修储备金被固定在管理费的10%。

交屋12个月内须办年度大会

如果房屋是在法令生效后移交,发展商必须在房屋移交后的12个月内,举办第一次年度大会。第一次大会的议程包括1)选出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2)考虑发展商准备的年度预算案。3)制定所需征收的管理费和维修储备金。4)制定逾期付款利率。5)讨论稽查账目报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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