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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7pm 20/07/2020

鸡寮主人罪成·持刀刺伤狗罚7千

作者: 许俊杰
阿米尔(前者)戴着帽子、墨镜及口罩,与律师克斯里阿锺步出法庭。
阿米尔(前者)戴着帽子、墨镜及口罩,与律师克斯里阿锺步出法庭。

(吉隆坡20日讯)地庭今日裁定一名持刀刺伤混种雌性狗案件的男子罚款7000令吉或4个月监禁。

被告是52岁的阿米尔,控状指他涉嫌于2019年1月4及5日在增江北区柏丽云花园(Taman Beringin)美里路(Jalan Miri)的无编号修车厂后方,残忍地伤害一只狗,触犯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29(1)(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10万令吉或监禁达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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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克斯里阿锺(译名)向法庭说,辩方和检方同意被告支付7000令吉的罚款,而这项协议是各方依据刑事诉讼法172C条文,通过谈判申报表(辩诉交易)而同意的,而联邦直辖区兽医局副检察司哈西亚也确认此事。

地庭法官玛妮拉聆听双方意见后,裁定被告罚款7000令吉,或未能支付款项则进行4个月监禁。

7幼犬中毒死

根据案件调查,一对夫妇于2019年1月5日在华友花园一带喂养流浪狗,发现了一只已死亡的流浪狗,还有一只混种雌性狗的左、右腿和身上有伤痕,以及7只遭食物中毒致死的幼犬尸体,于是他们把受伤的流浪狗送往KM Animal Clinic & Surgery有限公司进行治疗,并向士拉央警局投报。

联邦直辖区兽医局动物福利官员在2019年1月31日早上11时30分,根据上述的投报进行相关调查,找到了被告在增江北区的鸡寮。

随后该局官员在增江警局2名警员的协助下,在同年2月2日前往被告的鸡寮调查,没收了被告一把巴冷刀和2包老鼠药,而被告声称由于这些流浪狗前来鸡寮,所以他才持刀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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