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36岁巫裔男子涉嫌在住家吸吮女儿胸部,并要求对方搓揉自己的生殖器,还把手指侵入女儿下体。
该名男子来自峇株安南,今天被控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儿长达3年,但被告只承认要求女儿搓揉其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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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9项违反儿童性罪案法令控状,由于受害者为被告女儿,法庭不准其保释,并择定8月24日过堂,同时为被告承认的4项控状做出判决。
被告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第14(b)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在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打鞭,在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下,罪成可判坐牢至少5年且不超过30年,以及打鞭。
被告在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承认第2、4、6、8项控状。
受害者为被告长女,英丹蒂亚娜检察司建议法官,不让被告保释;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也没有向法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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