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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促请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向公众保证没有卖空大马人,或允许高盛集团从我国史上最大的金融丑闻之一,即涉及504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中轻易脱身。
他发表文告指出,39亿美元(约166亿令吉)的和解协议留下一道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即早前针对高盛在一马公司的犯罪活动是索偿75亿美元,当该公司两名高管被美国当局提控,而我国也对高盛提出17项刑事诉讼,慕尤丁的做法是否让高盛得以轻易脱身?
“之前的希盟政府向高盛索偿75亿美元,用以弥补由高盛安排的3批10年,价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由马来西亚政府所担保,其年利率也高于市场利率。”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表示,3批债券分别是于2012年5月18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99%的年利率;于2012年10月17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75%年利率;以及于2013年3月16日,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配以4.4%的年利率
“而索偿的75亿美元当中的另10亿美元,则是用以支付债券迄今所产生的利息。”
他说,首相需要弄清楚,在大马政府提出的75亿美元赔偿要求中,高盛只是支付了25亿美元(约106.6亿令吉)现金,其余的14亿美元(约60亿令吉),并非由高盛所支付。
他解释,14亿美元是通过美国司法部进行资产回收,取回由一马公司付费但被盗用的资产。换句话说,高盛只是支付了25亿美元现金。
“除了支付25亿美元外,如果高盛愿意弥补剩余价值40亿美元的被盗资产,而不是14亿美元而已,那马来西亚政府就有理据是以65亿美元解决这起案件,从而放弃额外要求那10亿美元有关服务和利息的赔偿。”
林冠英表示,政府接受39亿美元(约166亿令吉)和解金,而放弃75亿美元的赔偿,此举是在忽略一马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
他指出,由政府担保的一马公司未偿债务是317亿令吉,如果加上在2038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则债务总额会增加到415亿令吉。
“不过,这笔数额还不包括政府已偿还的89亿令吉。这意味着,我国需要为一马公司承担的总成本,包括利息,高达504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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