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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1pm 27/07/2020

绑架医生女儿罪成·3男女监3年半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遮面。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遮面。

(槟城27日讯)2018年诊所女助理伙同男友及男性友人绑架诊所医生7岁女儿案,法官今日判3名被告皆监禁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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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5日晚上8时40分,在威南高渊的爪夷英达花园,非法扣留及禁锢7岁女童,并要求赎金10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65条文(非法禁锢)。

事发前带女童回家照顾

首被告是现年24岁的南蒂妮,她事发前帮医生带受害者回家照顾,稍晚再带受害者到诊所,向家人声称要带给医生,但医生稍后致电说会迟些去带女儿,让她不要带女儿到其他地方。

医生较后在首被告住家和诊所找不到女儿,并收到陌生印裔男子以首被告的手机来电,声称医生女儿与首被告在他手中,并索取10万令吉赎金,也恐吓医生勿报案,否则会伤害两人。

随后,首被告男友(次被告)尼帝亚(现年27岁)出现,声称接获首被告不寻常来电,怀疑首被告在前往诊所途中遭人掳走。

不过,在医生还未给赎金前,首被告和受害者隔日清晨5时45分回到住家,首被告的妹妹也据实报警。

2度释放不等同无罪再被控

警方调查所知,次被告曾用自己名字注册入住某民宿,并禁锢受害者在房内。首被告和次被告,亦供出案件主谋罗杰斯瓦仁(现年30年,第三被告),警方也逮捕后者。

3名被告2018年5月22日被控上庭,同年12月10日,推事宣判3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3名被告在2019年1月19日重新被控,但同年5月16日再获DNAA。不过,控方当日改以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提控3人,3人即被延长扣留在爪夷监狱。

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德兹在宣判前说,考虑到3名被告是首次犯罪并已忏悔,且没证据证明受害者被致伤,但首被告已违背雇主的信任,案中受害者亦是孩童,受害者也认出3名被告,因此宣判3名被告被判监3年6个月,刑期从2019年5月16日被延扣日算起。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德夫占德及拉日星。

诊所女助理是案中首被告。
诊所女助理是案中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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