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恶犬咬伤工厂女工案,涉案的狗主华裔男子今日于甲州地庭被控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代替。
被告刘思海(译音,42岁),来自晋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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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7日约晚上9时30分,在丹绒米雅花园,因疏于看顾本身饲养的狗,导致23岁的女子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289条文(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拉乌达玛兹曼提控,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苏连德兰。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过后判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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