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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2pm 06/09/2020

【雪隆又大制水】环境部研究修正法令·污染水源 罚更重

再尼乌江透露,加重刑罚后,污染环境行为不只是要被判监禁和罚款,还要鞭刑;而环境部也将修法,将污染水源而影响水供的行为列为罪行。
再尼乌江透露,加重刑罚后,污染环境行为不只是要被判监禁和罚款,还要鞭刑;而环境部也将修法,将污染水源而影响水供的行为列为罪行。

(八打灵再也6日讯)环境及水务部秘书长拿督再尼乌江表示,该部正研究修正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和2006年水务业法令,加重污染行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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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也正研究,针对污染河流的公司董事或董事局成员采取法律行动,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一课。

再尼乌江接受马来报章《每日新闻》访问时表示,“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将对污染行为加重刑罚,包括监禁、鞭笞和高额罚款。至于2006年水务业法令,环境部建议将污染水源而影响水供的行为视为犯罪。”

他说,根据环境素质法第47条文,政府能对污染或造成污染的一方索取清洁河流或河床工作的费用,并展开执法。

3方面增强执法能力

再尼乌江也表示,环境部正致力增加人手、设备和多样化情报的策略来增强执法能力。

他促请所有民众,通过免费热线(1-800-88-2727)或电邮([email protected])以及环境局电子投诉网站(https://eaduan.doe.gov.my)协助环境部举报污染环境的活动。

研究可否向污染者索赔

针对是否需要立法,赋权让受污染影响的用户向肇事者索赔,再尼乌江表示,该部认为可以研究其适用性,维护用户的权益,惟必须确保公平,并惩罚污染者,而不是其他污染的受害者,如水务业者。

上回仅罚6万惹议

对于这次造成雪隆地区制水罪魁祸首的工厂这之前曾引发制水被罚款6万令吉,是否有必要有更严厉的惩罚,再尼乌江认为,再三发生污染案件应该面对加重刑法。更重要的是,不应允许有污染风险的场所营业。

依布拉欣促制定控污系统

大马教授学院(APM)环境与永续行动小组主席兼国立大学首席研究员拿督依布拉欣科莫促请政府,制定详细的沿河工厂和工业“污水控制系统”。

他形容,无法防止河流污染并非执法问题,而是“永续性的工业发展”。

他表示,最有效的策略是“零污染风险”,水供系统不能与自然河流系统结合。

他说,如果不大刀阔斧采取行动改善储水、导水和取水技术的话,水源污染的问题将继续存在。

“现有的技术非常老旧,是在上游处储水,河流数十公里的下游才是过滤站。”

“之前沿河没有开发。但如今,河流沿岸迅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区,造成很高的污染风险。”

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水管,从水库直接将水输送到过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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