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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0pm 09/09/2020

疑与海隧“土地交换”有关·林冠英周五再控2罪

作者: 陈静慧
林冠英(左二)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本身所面对的控状存有政治动机。左一为哥宾星。右一起为倪可汉、周玉清。
林冠英(左二)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本身所面对的控状存有政治动机。左一为哥宾星。右一起为倪可汉、周玉清。

(吉隆坡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将于9月11日(星期五),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有关不诚实盗用财物的新控状。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在林冠英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面对的索贿和滥用职权收贿的案件过堂时告诉法官阿祖拉,林冠英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下面对两项新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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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人士指出,这两项新的控状都与海底隧道计划中的“土地交换”交易有关。

消息人士说,这两片土地是位于丹绒槟榔的Lot 702的3.67英亩土地,以及位于丹绒槟榔Lot 713的2英亩土地,州政府用以缴付Zenith建筑集团完成3条大道的可行性研究及细节设计研究等报告的费用。

“当你不能用钱付账时,你可以通过土地交换方式支付费用。”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今天指出,控方将向法官申请择定一个过堂日期,以把上述案件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审理。

他也说,林冠英在本周五面对的控状,也是和海底隧道案有关的最后系列提控。

林冠英之前已经于8月7日和10日先后在吉隆坡和北海法庭面控。这两宗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随着8月10日在北海地庭面对的控状移交至吉隆坡地庭审理后,通译员今日也向林冠英念出有关的控状,林冠英否认有罪。

法官阿祖拉随后择定案件在10月12日再次过堂。

林冠英代表律师为哥宾星、蓝卡巴星及雷尔等。控方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主控官聂哈欣副检察司、雅斯敏沙烈副检察司、法兰希副检察司。

因海隧案已面临2控状

林冠英于今早大约9时,在妻子周玉清及儿子林炜凯等人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

其他现身法庭的还有林冠英的父亲林吉祥、妹妹林慧英、行动党主席兼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古晋区国会议员俞利文、泗岩沬区国会议员杨巧双、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无拉港州议员黄诗棋、万达镇区州议员嘉玛丽亚、公正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赛夫丁等人。

林冠英也是行动党秘书长。他是于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购物中心的花园广场酒店(Hotel The Gardens),向拿督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的贿金,以协助其公司取得兴建槟州主要道路与海底隧道工程,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否认有罪,法官准他以100万令吉,由2人保外,并须交出护照。

林冠英随后于8月10日在北海地庭面对另一项控状。

他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槟城光大28楼,滥用首长职权,收取330万令吉,以协助发展商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主要道路工程,抵触反贪法令第23(1)条文。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赂金5倍,视何者为高。

法官批准主控官的要求,将此案移交吉隆坡法庭与被告另一宗案件联审,保释金维持在吉隆坡地庭法官批准的100万令吉。

控方:视为妨碍司法审理·促各造勿评论案件

此外,旺沙哈鲁丁在庭上指出,控方接获两宗针对林冠英案件作出的投报,他因此促请各造勿对案件进行评论,这将被视为“妨碍司法审理”(subjudice)。

他说,在今年8月7日林冠英面控时,控方已经要求各造勿对相关的案件作出评论。

他指出,控方所接获的案件投报,有关的评论是来自于第三方,并不是来自辩方或林冠英。

他希望各造勿再对林冠英的案件审讯进行评论,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哥宾星:比辩方更早收到消息·“媒体求证需适时回应”

对此,哥宾星指出,在面对媒体的询问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辩方律师甚至林冠英本身有时还是需要作出回应。

他说,在辩方还未收到林冠英将再次被控,媒体就已收到消息,并就此向他们求证。

他举例,林冠英将于周五在北海面控,辩方也是从媒体的新闻报道获悉。

“之后就会有媒体来跟我们求证,因此有时候我们还是需要作出回应。”

他促请反贪会透过正式的方式发布消息,而不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将消息透露给媒体。

针对上述情况,承审法官阿祖拉表示,一般上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反贪会都会透过正式的文告发布消息,她不晓得控辩双方所指的上述消息是来自哪一方。

哥宾星随后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媒体确实对这类案件有兴趣,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辩方还是会发言。

“只要是在不妨碍司法审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自由这么做(发言)。”

他也说,以后若有任何投诉,就应该把它带上法庭。

林冠英:隔日沙州选提名·“提控存政治动机”

林冠英指出,本身所面对的这些控状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存有政治动机。

他今日在案件过堂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反贪会在本周五(9月11日)提控他另外两项罪名,是存在政治动机,因为隔天(9月12日)就是沙巴州选举的提名日。

询及是否会在周五面控后前往沙巴助选,林冠英表示,就算有去,时间上也迟了。

“我想你们所有人可以自行判断,为什么他们选择在周五(提控)。”

他说,时机方面细腻,他们想不惜一切代价赢得沙巴的选举。

“你们知道上个星期我在沙巴,当时就出现新闻(将再次被提控)。”

影响赴沙助选行程

询及星期五的提控会否阻止他前往沙巴助选,林冠英表示,这肯定会影响他的行程及安排。

他说,虽然当时没从反贪会获知任何消息,但反贪会却向媒体泄漏相关消息。

他指出,很显然这是要干扰和为难他在沙巴内陆地区参与助选活动。

他认为,反贪会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消息泄露给媒体,显示这是具有政治动机的举动。

指仓促提控 种族年龄也写错

林冠英指出,当局对他展开的提控是这么的仓促,甚至是种族也可以写错。

“种族写成是巫裔,年龄也可以出错,这是严重错误以及存有政治动机。”

他表示,直到现在,他认为这是在没有查出任何贿金的情况下,就对一名领袖提出的指控。

他说,他会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较早前,旺沙哈鲁丁向法官提出口头申请,以修改控状中出现的两项错误,即林冠英的种族错误写成是巫裔,因此要求修改成华裔。

另一个错误是林冠英的年龄,错写成59岁,因此要求修改为60岁。

此外,林冠英强调,有关的海底隧道工程是透过公开招标进行,但并非由他所决定,因此他不涉及此事,但反而被控。

他指出,案件中提及的贿款不在他的银行帐户,不是现金,也没有戒指、手表相关的东西,这显然是毫无根据的提控。

林炜凯(前排中)搀扶林吉祥(左二)步出法庭。前排左一为陈国伟。前排右一起为周玉清、林冠英。
林炜凯(前排中)搀扶林吉祥(左二)步出法庭。前排左一为陈国伟。前排右一起为周玉清、林冠英。
林冠英在案件过堂结束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林冠英在案件过堂结束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林冠英(右)和代表律师哥宾星在接受媒体访问后,步出吉隆坡法庭大厦。
林冠英(右)和代表律师哥宾星在接受媒体访问后,步出吉隆坡法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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