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被控拥有17个与“哈里发国”(DAESH)恐怖组织暴力影片的电召车司机今日在高庭坦言,他爱马来西亚,不希望我国卷入战争。
这起案件是由霹雳怡保地庭转案至高庭,有鉴于36岁的被告在第一次案件过堂时认罪,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择定被告判处3年监禁,刑期从他在今年1月6日被逮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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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该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6日早上7时20分在位于霹雳九洞的住家发现其手机拥有暴力行为和激进组织相关的内容,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 条文(收藏具有恐怖主义物品),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充公财产。
副检察司莫哈末费道斯要求法庭,考虑被告的犯罪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和平为,判处被告重刑。
他认为,这17个影片展示了达伊沙激进分子在战争的气氛,还邀请穆斯林参与其中,以及呼吁国人与大马皇家警察及政府进行斗争,所以需要判予重刑,作为被告和公众的惩罚与教训。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请求轻判,因为他已经对此行为感到后悔,也因此失去一切,所以他向各方致歉,并要专注照顾年迈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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