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全国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D11)组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总监劝请性罪案受害者发生事故时到警局报案,而不是透过社交媒体帖文讲述经历,以免妨碍警方日后的调查工作。
她接受英文《星报》访问时指出,这种凡事在网上公开分享经历的行为,已成为时下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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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讲求速度,任何事情都放上网,但性罪案的调查工作非常敏感,除了证据之外,受害者的心理状况也非常关键。”
她说,受害者身心经历了创伤,当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再放上网引起网民热议,甚至语言攻击,这会让受害者质疑自己的决定,同时也会影响受害者的情绪。
“受害者在网上帖文,相信是促请有关当局采取行动,但他们并未意识到此举会为他们带来无法预料的影响。”
她指出,受害者在网上的帖文内容,与他们告诉警方的资料或许有出入;这种情况发生时,只会加剧警方的调查工作。
她说,她认同在网上分享有关性罪案的讯息,能对公众达到警惕作用,但如果超越了界限,则会对公众造成不安。
有鉴于此,她劝请受害者三思而后行,并强调受害者遭遇事故时应向警方投报,毕竟只有警方可展开调查工作。
“不管发生了多久,性罪案受害者都应挺身报案;当然能尽快报案最好,这才有利于警方采集证据,如伤痕、照片和视频等等。”
她补充说,不要以为事隔太久报案没用,警队有特别专家帮助采集有利证据,受害者切勿妄自定论拒绝报案。
另一方面,茜蒂甘希雅也披露,警方在今年上半年共接获1754宗投报,其中619宗是强奸案、儿童性侵案437宗、非礼案345宗、性骚扰案136宗、乱伦案117宗、以及100宗非自然性行为案。
“其中性骚扰及儿童性侵案的提控率最高,分别是65%及47%。”
另外,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性罪案投报明显减少,下降幅度高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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