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当官,尤其是高官,其实是有很多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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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酬劳之高,当然是我们平民百姓无法望其项背的!许多小民早出晚归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的薪水,还比不上他们一个月的酬劳。
所谓能者多劳,不过高官却不必多劳就可以享尽荣华富贵,也怪不得很多很多人一生一世的志愿就是当官,以期可以优雅过日,顺便光宗耀祖。
更何况,一旦当了高官,YB就有了特权,例如最近最夯的原产业部长拿督莫哈末凯鲁丁从外国返国,并没有像其他人民一样进行14天的隔离,反而到处出席活动,被揭露真相后还自圆其说,死不认错。
后来他实在没有办法推卸责任了,才无奈作出道歉,并且自言已经缴交卫生部对他开出的1000令吉罚单。
其实,如果拿督莫哈末凯鲁丁不是部长而是平民百姓,他的待遇肯定不可能那么优渥。
在他之前没有遵守居家隔离令的平民百姓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像扁担饭餐馆东主尼查就被判监禁5个月及罚款1万2000令吉;另一名马来妇女诺艾玛被判监禁一天及8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上述两名人士与拿督莫哈末凯鲁丁同是大马公民,犯了法令却得到不同的待遇,令人民感到疑惑、愤懑和遗憾。
他们都满腹不解地想:难道我国有两套法令,一套对付平民百姓,一套应付高官名人? 而我就想到了一个能够概括这个事件的谚语,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也想到,怪不得每个心怀大志的人都期待在政坛崭露头角,然后当官掌权,原来除了酬劳特别高之外,他们还有各种优待,其中之一就是被政府从轻发落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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