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二连三看到幼童开车的新闻。9岁男童驾驶轿车的短片最先被公布,接下来是11岁男童驾驶油槽罗里,以及8岁小男孩开泥机车。想像一个小孩的脚可能还不怎么踩到油门,但却驾着轿车、油槽罗里或泥机车在马路上奔驰,那画面足够令人吓出一身冷汗。这几宗被揭发的孩童违法驾驶料想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多少幼童暗地里违法驾驶仍是个未知数。
父母疏忽以致孩子偷偷开车令人忧,父母可能也很无奈。但若孩子违法驾驶导致人命伤亡,社会是无法接受父母用“不知情”推搪的,但有些父母亲自教导孩子在不成熟之龄开车才是更可怕的事。9岁男童透露是父亲教导他开车,而且家中姐姐也会开车。另外,粉红女商人哈斯米查奥斯曼为其未成年长女会开车感到自豪,甚至拍视频上载社媒与网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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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家长的态度,孩子是在家长的纵容,甚至鼓动下不足龄开车。父亲亲自教导开车,他怎么可能觉得这是一个错误?母亲为她懂得开车而骄傲拍视频,没有半句斥责,她怎么会不喜欢开车?我们都曾年轻过,也曾在10多岁的时候对无牌驾驶跃跃欲试,但在父母的严加看管和训斥下没有越界,这是两者之间的差别。
在父母错误的指导和塑造下,不成熟的孩子是难以拥有正确的观念、想法和行为。这些家长的心态是畸形的,他们罔顾孩子可能面对的危险,更不可能思及本身的纵容和错误将对社会大众带来危害。年幼孩子学会开车没什么值得自豪,反而令人不安。
家长或许觉得让孩子在自家院子过过驾驶的干瘾没什么大不了,但这些举动都会逐点壮大孩子的心,往后就算家长不允许,他们终有一天也会瞒着家长开着车子往外出发。一开始就做错了,家长之后想要再约束孩子又谈何容易。这类家长自己惹出祸自食恶果,但社会大众不要陪着他们受苦受罪。
一旦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被定罪,可判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这个惩处算重吗?我觉得这对亲自教导年幼孩子违法开车的家长来说,还嫌轻了。
他们的所作所为,又何止是疏忽照顾孩子那么简单,他们是在威胁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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