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随着社交媒体上的网络霸凌导致受害者自杀的事件频频发生后,通讯及多媒体部已针对事件进行研究,并将过后决定是否要制定法律以解决网络霸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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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及多媒体部副秘书长(营运)陈传伍今日出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东亚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报告”网络发布会时指出,政府预计将在今年杪前,决定是否立法解决网络霸凌问题。
“我们意识到网络欺凌(受害者)问题的严重性,这就是通讯及多媒体部进行研究的原因;也许到今年底,我们将看到这项研究的结果。”
他说,政府正试图找出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网络霸凌法案来解决问题。
陈传伍指出,东南亚国家菲律宾和新加坡,也早在2013年和2014年制定了反霸凌和免受骚扰法案,以保护霸凌事件的受害者。
拥“足够”条例应对
他认为,尽管我国没有“明确的条例”来管制网络霸凌事件;然而,大马刑事法典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却有“足够”的条例来应对此类事件。
“根据现有法律和条文,民众需要收集证据,以便可以对那些霸凌的人士采取行动;如果可以截图,语音记录等,可以为民众,政府和执法机构采取行动提供足够的证据。”
他说,除了报警外,民众在发生网络霸凌事件时,也可透过通讯及多媒体部的网站、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拨打热线1-300-88-2999,或透过发简讯至15888,以向有关当局做出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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