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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0pm 25/09/2020

挑战爪夷文招牌失败·SEKAT 3人须各付1万堂费

答辩方律师团于案件胜诉后,于高庭外合照留念。左起为娜塔莎、罗斯娜、王绍云三苏依布拉欣及莫哈末阿兹兰沙。
答辩方律师团于案件胜诉后,于高庭外合照留念。左起为娜塔莎、罗斯娜、王绍云三苏依布拉欣及莫哈末阿兹兰沙。

(关丹25日讯)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通过关丹高等法庭,申请针对关丹市议会强制执行商业招牌附加爪夷文政策合法地位的司法审核被拒绝!同时,3名入禀申请者各别需支付1万令吉堂费予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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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此案的关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兹曼宣布判决时指出,3名入禀者各别承担的1万令吉堂费,需分别支付5000令吉予第一答辩人(关丹市议会),以及5000令吉予第二答辩人(彭亨州政府)。

准备上诉

无论如何,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秘书长阿伦多拉沙米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他们虽然接受高庭的判决,不过将行使他们的权力,于30天期限内进行上诉。

马来西亚广告制作同业联合会顾问兼名誉会长吴令安补充说,彭亨州政府及关丹市议会推出的这项强制性政策不符国情,也不合理,即使他个人认为此案胜出机会不高,但这是他们必须做的工作,以捍卫本身权益。 

另一方面,今早出席聆听判决的关丹市议会公关诺卡玛华蒂在庭外受询时也表示,她们对于高庭的判决感到满意,同时,她强调市议会执行商业招牌附加爪夷文的措施不曾停止,只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当局把更多专注力投入在冠状病防疫标准程序(SOP)的监督工作上。

“市议会一再提醒各位,我们依然会对尚未在商业招牌上附加爪夷文的商家采取执法行动,违规者将接获250令吉的罚单,冥顽不灵者最终可能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此外,新的招牌申请者必须根据市议会划定的指南,制作附有爪夷文的招牌。”

代表此案3名入禀者申请司法审核的7人律师团以人权律师T.古那斯仁为首,而答辩方律师团代表,分别是彭亨州政府法律顾问拿督三苏依布拉欣、其助理莫哈末阿兹兰沙、王绍云、娜塔莎及罗斯娜。 

高庭:不能介入

较早前,关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兹曼宣布判决时指出,3名入禀者申请司法审核的其中一项理据,是认为此措施未经过州政府在宪报公布程序,因此当局执法不合理。而再那阿兹曼认为,即使未经过宪报公布,市议会已经通过报章刊登通告及本身官方网页向人们发布有关政策资讯的做法已足够。

同时,再那阿兹曼指出,强制执行招牌附加爪夷文的政策是由彭亨州政府州行政议会所制定,这是州政府所拥有的权限范围,因此高庭不能介入及影响州政府的政策。 

另一挑战论点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条文,批准商业执照是地方政府的权限,不过若执法者未以任何明确理由来吊销商家执照,其做法并不合理。再那阿兹曼披露,这的确属于当局的权限,而且至今并未有商家因为上述违规而被吊销执照,因此把此论点带上高庭挑战属于过早的反应。

他补充,此政策只要求商家在现有的招牌上附加爪夷文字,并非强制要求商家更换全新招牌,因此所需费用并不高。

诺卡玛华蒂:针对商业招牌未附加爪夷文的执法行动不曾暂停。
诺卡玛华蒂:针对商业招牌未附加爪夷文的执法行动不曾暂停。
古那斯仁(左起)、阿伦多拉沙米及吴令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支持者解说判决详情。
古那斯仁(左起)、阿伦多拉沙米及吴令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支持者解说判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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